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主管部门: 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1159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3000000007545783000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578301011590003440303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企业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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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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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22185916、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一)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四)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五)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18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实施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管辖权限。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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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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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按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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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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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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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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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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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加盖公章后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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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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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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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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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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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加盖公章后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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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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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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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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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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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加盖公章后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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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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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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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理时限:即时。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视需要启动技术审查程序(组织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听证、检验检测等,2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当日。
4.审批。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局领导作出审批决定。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办理时限:当日。
5.办结。审批通过的,业务处室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流转业务窗口。办理时限:当日。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取证窗口领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送达《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1.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视需要启动技术审查程序(组织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听证、检验检测等,2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当日。
4.审批。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局领导作出审批决定。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办理时限:当日。
5.办结。符合条件的,业务处室制作《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流转业务窗口。办理时限:当日。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取证窗口领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送达《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 | |||||||
电话 | 0755-25666169 | |||||||
网址 | http://www.szlh.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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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行政审判中心 | |||||
电话 | 0755-25228836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