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主管部门: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宣传部(深圳市南山区新闻出版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宣传部(深圳市南山区新闻出版局)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0821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5000000007549522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952201008210014440305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情形1:电影放映单位补证审批     30 (工作日) 情形2: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审批     30 (工作日) 情形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30 (工作日) 情形4:电影放映单位注销审批     30 (工作日) |
承诺 办结 时限 |
情形1:电影放映单位补证审批     1 (工作日) 情形2: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审批     1 (工作日) 情形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1 (工作日) 情形4:电影放映单位注销审批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法人单位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结果 名称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综合窗口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4)新建电影院申请审批核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各市县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认真核查电影院放映员的从业资格,确保其持有经省以上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核发的有效证件上岗,以保障电影放映质量和群众观影权益;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2020年)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将335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相关地级以上市实施,其中22项采取下放方式,313项采取委托方式。
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地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各地要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
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影管理条例(2002年)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补证申请书 |
|
要求 |
字迹清晰,需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
|
要求 |
申请人自愿做出承诺并提交告知承诺书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此项材料可容缺受理;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
要求 |
变更和注销时须交回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
要求 |
申请人自愿做出承诺并提交告知承诺书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此项材料可容缺受理;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申请表 |
|
要求 |
字迹清晰,需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变更点播影院申请表 |
|
要求 |
字迹清晰,需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企业固定场地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房东和经营者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
|
要求 |
新设立和变更场所须提供,其他情形不须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要求 |
新设立和变更影厅须提供,其他情形不须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
|
要求 |
申请人自愿做出承诺并提交告知承诺书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此项材料可容缺受理;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
要求 |
变更和注销时须交回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
要求 |
申请人自愿做出承诺并提交告知承诺书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此项材料可容缺受理;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电影放映单位申请表 |
|
要求 |
字迹清晰,需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企业固定场地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房东和经营者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
|
要求 |
新设立和变更场所须提供,其他情形不须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电影放映员资质证明(由市级以上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件) |
|
要求 |
申请人自愿做出承诺并提交告知承诺书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此项材料可容缺受理;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要求 |
新设立和变更影厅须提供,其他情形不须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
|
要求 |
申请人自愿做出承诺并提交告知承诺书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此项材料可容缺受理;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要求 |
新设立和变更影厅须提供,其他情形不须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
要求 |
申请人自愿做出承诺并提交告知承诺书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此项材料可容缺受理;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8 | ||
---|---|---|
材料 名称 |
告知承诺书深圳版本(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提交) |
|
要求 |
告知承诺制时提交,其它情形不须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注销申请登记表 |
|
要求 |
字迹清晰,需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
|
要求 |
申请人自愿做出承诺并提交告知承诺书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此项材料可容缺受理;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
要求 |
变更和注销时须交回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
要求 |
申请人自愿做出承诺并提交告知承诺书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此项材料可容缺受理;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查阅申报事项,上传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将纸质材料当面交付或邮寄至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2978026(2)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5666962 (3)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25221303(4)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6923005 (5)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4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办公电话:0755-23208975(6)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920489(7)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332000,0755-23336109(8)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办公电话:0755-28477000(9)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212067(部门咨询电话)。(10)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333100。】
第三步:审核,市新闻出版局承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步:决定,市新闻出版局处室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通过,不予通过的,说明不通过理由。
第五步:制证发证,审批通过的,由市新闻出版局制证人员核发批准文书/证照;不予通过的,发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六步: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单》领取,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
第一步:申请:方式1:申请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递交材料。 方式2:寄送申报材料至各区政务服务中心(1)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2978026(2)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5666962 (3)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25221303(4)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6923005 (5)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4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办公电话:0755-23208975(6)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920489(7)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332000,0755-23336109(8)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办公电话:0755-28477000(9)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212067(部门咨询电话)。(10)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333100。
第二步:受理,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第三步:审核,市新闻出版局承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步:决定,市新闻出版局处室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通过,不予通过的,说明不通过理由。
第五步:制证发证,审批通过的,由市新闻出版局制证人员核发批准文书/证照;不予通过的,发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六步: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单》领取,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 ||||||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1318 | |||||||
电话 | 0755-26542145 | |||||||
网址 | http://www.szns.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交易广场8楼 | |||||
电话 | 0755-82679770,0755-82679711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