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证)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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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0833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5000000007549522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952201008330014440305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法人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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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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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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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收原件,并签章。材料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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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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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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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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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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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收原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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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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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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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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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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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收原件,盖公章。三名专业人员需在该表上签名盖手印。材料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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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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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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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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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股权构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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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必须项,收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材料共三样(必交):股权结构图+股东信息公示报告+一级股东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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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2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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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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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机构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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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必须项,由窗口核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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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2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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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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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专业培训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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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必需项,业绩证明部份由窗口核原件,收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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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2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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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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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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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必须项,由窗口核原件,收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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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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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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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
材料 名称 |
无外资投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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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按照提供的模板下载填写并盖章。材料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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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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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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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 ||
---|---|---|
材料 名称 |
办公场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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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由窗口核原件,收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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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2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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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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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0 | ||
---|---|---|
材料 名称 |
挂靠在深圳前海商务秘书的单位,须提供其实际经营地址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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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申请人签章,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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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2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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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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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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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申请行政审批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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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材料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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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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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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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2 | ||
---|---|---|
材料 名称 |
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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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必收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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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2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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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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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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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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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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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收复印件(盖公章),核原件,地址需和申请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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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2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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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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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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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电子材料并确认提交,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受理(当场)
审批单位会在2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材料可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至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审批材料后,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作出受理决定。
(1)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当场)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进行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并上报省广电局,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当场)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当场)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进行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并上报省广电局,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当场)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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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1318 | |||||||
电话 | 0755-26542145 | |||||||
网址 | http://www.szns.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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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交易广场8楼 | |||||
电话 | 0755-82679770,0755-82679711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