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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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0635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7000000007551737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5173701006350014440307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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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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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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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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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2、新建筑物、构筑物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相协调。
3、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4、应符合已公布的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1982年)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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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申请公文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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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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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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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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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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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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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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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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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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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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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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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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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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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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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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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或三位以上文物保护专家出具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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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需要有省文物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认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或三位以上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相应专业的委员对该方案出具的书面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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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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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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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预审:
实施机关自申请人提出网上预约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驳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驳回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通过。
3.受理(当场受理):
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向行政服务大厅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号窗口,电话:0755-28948330)或至综合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受理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或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通过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的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4.审核(当天审核):
业务受理后,进入审核流程,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出具审核意见。
5.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天办结):
审批结束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文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向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当天审核):
业务受理后,进入审核流程,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当天办结):
审批结束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者领取结果文件,作出行政不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者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
可以凭身份证自取或选择快递送达。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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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19室 | |||||||
电话 | 0755-28684113 | |||||||
网址 | http://www.lg.gov.cn/xxgk/zwgk/xzfy/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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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 |||||
电话 | 0755-82679700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1.权责划分(国家)国家文物局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权责划分(省级)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权责划分(市级)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权责划分(区、县)县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