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让土地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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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0369000 |
实施 编码 |
440342000000058963010004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5896301001003690044440342 |
通用 事项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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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具备已出让土地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许可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深圳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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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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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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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该事项适用容缺收件。属于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以及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临时建筑;建筑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或已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完成方案设计文件;依法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手续的,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依法需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临时建设项目,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住宅区内增建临时建筑的,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2006年)
已出让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各区政府根据严控、严管、严惩的原则负责审批、管理,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未出让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土地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依法管理。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2006年)
已出让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除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内施工用房外,应向各区政府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2006年)
临时用地或已出让土地上的临时建筑,在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通过临时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审计审核。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年)
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临时建筑必须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超过临时建设用地的期限。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占用道路的施工材料堆场和工棚,应在兴建的建筑物裙房或第三层完成后十五日内拆除、清场。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年)
“ 临时市政管线、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如建设需要延长时,需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因城市建设需要或使用期限到期时,临时市政设施的使用单位须无偿自行拆除该设施,并恢复原状。”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年)
“在市政道路上开设道路进(出)口或市政管线的接口,架(敷)设临时市政管线,并设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时均需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在城市危险品场站和压力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征得有关管理和使用单位同意,并经双方商定,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2013年)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二年。使用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或者转让。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村庄建设规划管理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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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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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认真填写,需要详细说明的可另附A4纸质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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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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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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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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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临时建筑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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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申请书应对临时建筑的用地性质、使用功能、位置、建筑面积、平面、立面、高度、色彩、结构形式、期限、是否涉及工商业经营、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等作出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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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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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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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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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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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土地使用权人的主体信息材料、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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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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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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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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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临时建筑建设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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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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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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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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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土地权属证明(含宗地图或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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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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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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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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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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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建类)报建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设计文件二套及电子数据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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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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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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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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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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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及资格材料、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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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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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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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深圳市政务服务网,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收到预审,不列入承诺时限,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不列入承诺时限)
3.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自愿选择窗口提交或邮寄送达申请材料的方式,向综合窗口报件,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对于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理的,网上预审通过后转入网上受理,申请人可无需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受理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4.审查(当场)。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5审批、办结。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审批结果,同意使用的,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1.申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受理(当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自愿选择窗口提交或邮寄送达申请材料的方式,向综合窗口报件,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对于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理的,网上预审通过后转入网上受理,申请人可无需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受理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3.审查(当场)。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办结。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审批结果,同意使用的,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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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 |||||||
电话 | 0755-23761237 | |||||||
网址 | http://www.szlhq.gov.cn/xzfybsz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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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 |||||
电话 | 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