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核
主管部门: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0096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8000000007544430003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443001000960034440308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宗教活动场所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宗教,宗教,宗教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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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4-7号窗口 |
申请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一)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二)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风景名胜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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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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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上办事窗口;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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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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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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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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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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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上办事窗口;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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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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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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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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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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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上办事窗口;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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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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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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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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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建设资金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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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上办事窗口;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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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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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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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注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 审核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按规定对受理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民宗局。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受理审核。
4.审批
市民宗局收到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内进行审核、审批。属于寺观教堂的,市民宗局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民宗委,省民宗委收到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属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市民宗局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核通过的,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审批结束后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内,申请人获知办理结果。
6.送达
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取证窗口领取证明或选择邮寄送达。
1.申请
申请人到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或选择邮寄形式进行申请。
2.受理
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 审核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按规定对受理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民宗局。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受理审核。
4.审批
市民宗局收到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内进行审核、审批。属于寺观教堂的,市民宗局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民宗委,省民宗委收到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属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市民宗局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核通过的,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审批结束后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内,申请人获知办理结果。
6.送达
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取证窗口领取证明或选择邮寄送达。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盐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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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档案馆405室 | |||||||
电话 | 0755-25226221 | |||||||
网址 | http://www.yantian.gov.cn/cn/zjyt/rdzt/zwzt/ygfy/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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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深圳行政审判中心 | |||||
电话 | 0755-82679700 | |||||
网址 | https://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