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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延续注册)

主管部门: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4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实施
编码
许可
事项
编码
08076464001012420023440343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情形1:集体延续注册     20 (工作日)

情形2:个人延续注册     20 (工作日)

承诺
办结
时限

情形1:集体延续注册     4 (工作日)

情形2:个人延续注册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具备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条件的护士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国家级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通办
范围
结果
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30 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1:乘坐M220、M357、M362、M438(原B988)、M456、M457等至“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步行440米到达;公交线路2:乘坐M456、B956、B970等至“生命科学产业园”公交站,步行250米到达。

受理条件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护理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我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理临床实习;
4.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设定依据

护士条例(2020年)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护士条例(2020年)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护士条例(2020年)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注册部门通报。
护士条例(2020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注册,发给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的《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延续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护士承担经注册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义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内执业,以及从事执业机构派出的上门护理服务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等手续。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护士管理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2020年)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将335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相关地级以上市实施,其中22项采取下放方式,313项采取委托方式。
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地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各地要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延续注册)

要求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现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

要求

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如护士无法亲临柜台办理业务,可授权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

要求

如申报时调用电子证照,可不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未调用,则按要求需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并复印,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延续注册)

要求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现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

要求

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如护士无法亲临柜台办理业务,可授权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

要求

如申报时调用电子证照,可不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未调用,则按要求需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并复印,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fpc.gov.cn/,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账户进行在线填写护士执业延续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机构端审核;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在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本机构护士延续注册申请业务,审核确认护士的延续注册,通过医疗机构端提交材料申请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打印《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备齐护士执业延续注册所需要的资料,递交到政务服务中心注册机关窗口。
2、受理(当场)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注册机关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查(2个工作日)
行政部门注册机关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并验证提交的纸质材料, 提出审核意见报部门负责人。
4、决定(2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
(1)如符合办理要求且信息无误,同意申请人延续执业注册,并打印《护士执业证》执业注册页面,完成护士执业注册;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则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同步办结。
(2)由窗口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和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申请人凭《收件回执》领取结果文书。
(3)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现场审核;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现场审核。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fpc.gov.cn/,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账户进行在线填写护士执业延续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机构端审核;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在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本机构护士延续注册申请业务,审核确认护士的延续注册,通过医疗机构端提交材料申请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打印《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备齐护士执业延续注册所需要的资料,递交到政务服务中心注册机关窗口。
2、受理(当场)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注册机关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查(2个工作日)
行政部门注册机关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并验证提交的纸质材料, 提出审核意见报部门负责人。
4、决定(2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
(1)如符合办理要求且信息无误,同意申请人延续执业注册,并打印《护士执业证》执业注册页面,完成护士执业注册;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则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同步办结。
(2)由窗口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和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申请人凭《收件回执》领取结果文书。
(3)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现场审核;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现场审核。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延续注册)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号龙岗区人民政府
电话 0755-28909635、0755-28902887
网址 http://www.lg.gov.cn/xxgk/zwgk/xzfy/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电话 0755-25228750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