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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主管部门: 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6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0682000
实施
编码
440306000000088535965001
许可
事项
编码
08853596501006820014440306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情形1: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放射诊疗场所、放射诊疗设备涉及新...     20 (工作日)

情形2:变更门牌号,实际地址未变更     20 (工作日)

情形3: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20 (工作日)

情形4:变更法定代表人     20 (工作日)

承诺
办结
时限

情形1: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放射诊疗场所、放射诊疗设备涉...     6 (工作日)

情形2:变更门牌号,实际地址未变更     1 (工作日)

情形3: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1 (工作日)

情形4:变更法定代表人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本行政审批适用于深圳市内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机构(前海蛇口片区范围内省管事项除外)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非垂直系统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通办
范围
结果
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行使内容,指法规条文对不同层级的实施机关行使同一事项的内容有区别性规定情况。本事项无此情况。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27668809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福海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搭乘公交:B711路、M236路、M237路、M252路、M515路、M536路,和平市场站下车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1.搭乘地铁:搭乘地铁1号线罗宝线到宝体站(A出口)出站直走罗田路至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位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对面。 2.搭乘公交:搭乘338路;794路;M358路;M385路;M400路;高峰专线105路;高峰专线72路;机场10线在宝安体育东站下车。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1-2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恒丰海悦酒店对面)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搭乘公交: 搭乘606路;704路;B864;M209;M235;M246在西乡街道办西下车。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7号政务楼一楼航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1.搭乘地铁:搭乘地铁1号线罗宝线到后瑞站(A出口)直行第一个路口左转走500米。 2.搭乘公交:B804、M473、M249到黄田派出所公交站下车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 1、搭乘B838路;B898路;M236路;M252路;M419路;M472路;B767路在福永街道办站下车; 2、搭乘615路;727路;E16路;M251路;M310路;M433路;M514路;M530路在万福广场站下车。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西荟城广场站:650路、653路、656路、B716、B776、M254路、M397、M413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搭乘公交:松岗街道天虹站,搭乘331路;362路;629路;B981路;E13路;E14路;E33路;M242路;M284路;M286路;M291路;M332路;M436路;M531路;M548路。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燕罗公路190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罗田市场斜对面)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4:00-18:00; 周六:上午9:00-12: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搭乘公交:搭乘655;M248;M494;M286在罗田市场站下车。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1000号石岩文化艺术中心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搭乘公交:搭乘767、M442、M472在石岩公学下车,步行200米。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搭乘M159路、M253路、M333路、650路、781路在上寮花园站下车。

受理条件

广东省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设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9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省政府于2018年决定将55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期限暂定1年。根据评估论证和有关事项审批调整情况,省政府决定将其中5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上述继续委托事项的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实施工作及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2021年)
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将68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广州、深圳、珠海市不再实施相同管理权限。
省有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做好管理权限调整的交接和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确保相关省级管理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各市政府更多自主权,经充分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将78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其中,行政许可35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职权26项。23项采取依法下放实施,55项采取委托实施。委托事项实施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省政府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事项,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实施。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市放权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此次调整行政职权的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除另有规定外,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直有关部门要与各市承接部门完成调整事项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省、市有关部门要在充分研究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事项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对下放实施的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承接部门承担,省直原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职权事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事项下放或委托后,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涉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及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主体变更事宜,由省法制办会省直有关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市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直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在完成交接工作后,省直有关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省编办备案。
二、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术规范。涉及使用国家垂直信息系统或需要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帮助各市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涉及原省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需征求省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要做好上下左右衔接,确保落实到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干部下基层蹲点、挂职等形式,加强对各市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基层承接能力。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提供审批专用号章、提供加盖审批章的空白格式文本等方式,为受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事项的监管,及时指出承接部门存在的问题。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调整完善实施事项清单的建议。
三、各市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各市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予以问责。各市相关承接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调整实施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要不断深化改革,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效果的,可探索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放宽相关行政许可,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
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径向省编办反映。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要求

A4纸规格,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

要求

A4纸规格,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变更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地址和单纯注销设备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要求

1、所有呈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2、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3、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报电子版一份(申请表、放射防护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变更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和变更单位地址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变更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地址和单纯注销设备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变更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地址和单纯注销设备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近一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变更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地址和单纯注销设备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近一年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报告(变更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地址和单纯注销设备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变更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地址和单纯注销设备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要求

A4纸规格,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要求

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3、含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要求

A4纸规格,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

要求

A4纸规格,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要求

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3、含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要求

A4纸规格,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

要求

A4纸规格,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要求

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3、含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要求

A4纸规格,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

要求

A4纸规格,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要求

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3、含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窗口,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按要求提出网上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预审(2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申请人提出网上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驳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驳回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通过。预审时间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3.受理(0个工作日) (1)接收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邮寄或至窗口递交纸质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审核: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或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通过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4.审查(3个工作日) 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由审核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对经书面审核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如需整改,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并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加盖公章)。
5.决定 (1个工作日) 由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
5.制证(2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应于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证件。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邮寄或至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及时通知实施机关后台工作人员办理。
2.受理(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或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通过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查(3个工作日)
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由审核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对经书面审核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如需整改,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并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加盖公章)。
4.决定 (1个工作日)
由决定人根据审核人的审核结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
5.制证(2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应于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证件。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76号司法局213室
电话 0755-29998309
网址 http://www.baoan.gov.cn/gkmlpt/index#20545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行政诉讼受理机关: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电话 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 https://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