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

公司律师执业审核

主管部门: 深圳市司法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4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司法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4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000000000754174X0001003404001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律师工作证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至4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交通指引:地铁2号线、9号线B出口

受理条件

地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省司法厅自收到初审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设定依据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2019年)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2019年)

中央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省属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其他国有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2019年)

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司律师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司律师申请,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后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探索实施公司律师职前培训制度。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2019年)
公司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公司律师证书: (一)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公司律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二)所在单位不同意其继续担任公司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三)因辞职、调任、转任、退休或者辞退、开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担任公司律师条件的; (四)连续两次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五)以欺诈、隐瞒、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 (六)其他不得继续担任公司律师的情形。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2019年)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企业员工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司律师申请表; (四)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公司律师执业审核表格
要求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初审机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核对原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校对章格式为“XX市司法局公律科(处)核对人XXX”),并写明核对日期,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电子申请材料由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司法厅窗口填写提交,填写内容应与书面提交材料内容一致,清晰、完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要求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初审机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核对原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校对章格式为“XX市司法局公律科(处)核对人XXX”),并写明核对日期,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电子申请材料由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司法厅窗口填写提交,填写内容应与书面提交材料内容一致,清晰、完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所在公司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
要求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初审机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核对原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校对章格式为“XX市司法局公律科(处)核对人XXX”),并写明核对日期,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电子申请材料由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司法厅窗口填写提交,填写内容应与书面提交材料内容一致,清晰、完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公司提供的公司性质和企业员工身份说明并同意推荐申请人担任公司律师的材料
要求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初审机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核对原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校对章格式为“XX市司法局公律科(处)核对人XXX”),并写明核对日期,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电子申请材料由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司法厅窗口填写提交,填写内容应与书面提交材料内容一致,清晰、完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可由受理部门复印)
要求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初审机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核对原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校对章格式为“XX市司法局公律科(处)核对人XXX”),并写明核对日期,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电子申请材料由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司法厅窗口填写提交,填写内容应与书面提交材料内容一致,清晰、完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2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公司对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说明
要求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初审机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核对原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校对章格式为“XX市司法局公律科(处)核对人XXX”),并写明核对日期,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电子申请材料由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司法厅窗口填写提交,填写内容应与书面提交材料内容一致,清晰、完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深圳市司法局网上服务窗口”,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网上预审。凭“预受理通知书或网上预审核通过的手机短信凭证”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
2、受理:根据书面申请材料核对并处理网上填报的信息申请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3、审核:深圳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4、审批:审核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符合许可条件的, 4个工作日内****并将证件送达市行政服务大厅;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决定书送达市行政服务大厅。相关办理结果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告。
6、送达:经办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处理电子信息材料和生成相应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省司法厅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7、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7、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凭“预受理通知书或网上预审核通过的手机短信凭证”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名及日期。
2、受理:深圳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受理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3、审核:深圳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4、审批:审核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2个工作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决定书送达市行政服务大厅。相关办理结果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告。
6、制证:符合许可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制证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并将证件送达市行政服务大厅;
7、送达:经办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处理电子信息材料和生成相应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省司法厅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或者根据需要选择物流快递送达)
8、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已将涉及广州、深圳市业务的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