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科普活动
主管部门: 深圳市气象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气象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4557532280001003569001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结果 名称 |
|
|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该事项不适用容缺收件。
预约须知:深圳市气象局(台)公众开放日活动每月1次,仅接待团体参观(小学一年级及以上),每次参观总人数不超过50人。申请请于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致电0755-8251167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气象局(台)参观申请函 | |
| 要求 | 请对照范表格式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并上传文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深圳市气象局)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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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或深圳市气象局官网(http://weather.sz.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当场)
受理人员核验电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气象科普活动申请材料。
(3)审核(即时)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参观时间是否属于重大气象服务过程。 (4)审批(即时)
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人给予申请通过;确定参观人数,时间,制定参观方案,气象科普活动按时开展;由于天气等条件未通过申请的,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协商是否同意延期,申请者通过电话反馈是否同意延期。
(5)通知结果 短信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气象科普活动。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即时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审批人员即时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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