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
主管部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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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10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6939513770001003440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关于认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通知 |
结果 样本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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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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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路98号国鸿大厦A座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1-28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罗田路1号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3-36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龙岗行政服务大厅2楼3、4号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18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B区1.2.3号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4、25号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服务窗口5-42号 |
适用容缺收件。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专项资金分为以下子项:
(一)物流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项目、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次性资助项目、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
(二)航空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基地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处理货量排名资助项目、“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项目、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国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
(三)港航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绿色港口类(包含水水中转资助项目、海铁联运资助项目)、国际航运枢纽类(包含国际班轮公司资助项目、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水路运输企业资助项目)、水上客运类(包含邮轮运营资助项目、国内客运资助项目)。
(四)深圳国际物流与交通运输博览会(以下简称物博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物博会政府办会经费项目、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
(五)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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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认定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 | |
要求 | 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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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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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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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要求 | 2018年(含)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须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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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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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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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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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公司简介 | |
要求 | 内容包括: 1.公司股权架构、主要物流业务及运作流程、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模式及发展战略简介(3页以内); 2.企业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关键页及其运营案例简介(每个案例1页以内); 3.主要获奖证书等荣誉证明(复印件); 4.企业管理制度清单,包括客服管理制度、营运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标准等(仅列明制度名称即可)。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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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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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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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税收完税证明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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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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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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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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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 | |
要求 | 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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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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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企业根据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http://jtys.sz.gov.cn/zwgk/jtzx/tzgg/)发布的《关于开展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根据提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1)预受理。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2)正式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企业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或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提供目录清单,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报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范或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补正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 诚信征询 主办部门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税务、海关和交通等部门或经深圳信用网进行诚信征询,了解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根据需要与市统计部门进行数据核对。 4.审核(75个工作日) 受理完成后,主办单位统一收回全部申请材料,在75个工作日内业务完成审核。 5.外部审查 由财务部门招标确定会计中介库,主办部门按照程序从会计中介库中抽取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诚信征询情况、第三方审核意见、部门审核意见以及审核流程进行外部审查,主办部门根据外部审查建议对审核工作进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受委托后7日内出具审查报告。 6.审批(35个工作日) 按照业务工作流程及廉政管理规定,在3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7.办结 审查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出具《关于认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通知》。 8.送达 市交通运输局向通过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颁发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文件和证书。
1.申请 申请企业根据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http://jtys.sz.gov.cn/zwgk/jtzx/tzgg/)发布的《关于开展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市或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提供目录清单,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报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范或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补正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诚信征询 主办部门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税务、海关和交通等部门或经深圳信用网进行诚信征询,了解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根据需要与市统计部门进行数据核对。 4.审核(75个工作日) 受理完成后,主办单位统一收回全部申请材料,在75个工作日内业务完成审核。 5.外部审查 由财务部门招标确定会计中介库,主办部门按照程序从会计中介库中抽取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诚信征询情况、第三方审核意见、部门审核意见以及审核流程进行外部审查,主办部门根据外部审查建议对审核工作进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受委托后7日内出具审查报告。 6.审批(35个工作日) 按照业务工作流程及廉政管理规定,在3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7.办结 审查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出具《关于认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通知》。 8.送达 市交通运输局向通过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颁发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文件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