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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主管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00000006939811031000303982011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归集银行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委托归集银行办理)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约360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18号深圳通大厦第二层208A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可乘坐75路、E11路、E22路、E7路、M130路、M134线、M217路、M299路、M340路、M341路、M352路、M363路、M567路、M572路、M597路、高峰专线120路、高峰专线133路、高峰专线137路以及龙华设计产业园接驳线C33。地铁4、5、6号线:深圳北站A、D、E出口。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可乘坐73路、104路、316路、323路、B611路、B968路、M222路、M312路、M398路 至“翠海花园站” 蛇口线 (地铁 2 号线):侨香站C1出口。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可乘坐320路,718路,M240路,M375路,M382路,M507路,M558路,M377路至圣淘沙站; 罗宝线(地铁1号线)西乡站C、D出口,机场线(地铁11号线)碧海湾站C出口。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16号线(龙坪线):黄阁坑C出口;公交可乘M446,M589,M185,M386,M360,M276,M317到龙岗天安数码城①;810,M229,M317,M446,M447,E27,862,M593,M139到龙岗中专。

受理条件

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办理本市购房提取;全国范围内第三套及以上不得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1.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提取和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合同签订日期、房产证登记日期在有效期内(三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2.社保存量购房提取:
(1)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3.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合同签订日期、房产证登记日期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三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异地购房提取的,若职工本人针对该套房产申请了住房按揭贷款,则预约至银行网点办理(建议携带住房按揭贷款相关材料前往办理),目前仅开放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部分网点。
3.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三年以内。
4.提供“税收完税证明”办理提取的,“契税所属时间”和提取时间应在三年内。
5.职工以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购房提取的,提供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一份办理(若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或开发商印章)。
6.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管理部办理。
7.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8.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9.异地购房提取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经查询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规则:
1.缴存职工在办理本市购房提取业务时,以职工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家庭名下房产套数作为计算依据。
2.缴存职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住房办理本市购房提取业务时,以职工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家庭名下房产套数作为计算依据。
3.缴存职工在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时,以职工全国范围内家庭名下房产套数作为计算依据。

设定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项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要求 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职工与借款人均须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签字。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件
要求 1.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同时提供职工本人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开户时使用的证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已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辅助证件的,可以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需提供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要求 刷卡验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
要求 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一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要求 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一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税务机关 )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要求 职工已婚,但婚姻信息联网核查失败或查询信息与系统预留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配偶身份证件
要求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居民户口簿
要求 房产权利人有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要求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3.在线委托:职工可通过“数字空间”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在线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件
要求 1.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同时提供职工本人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开户时使用的证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已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辅助证件的,可以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需提供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要求 刷卡验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要求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3、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若购房合同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4、购买异地房产:
(1)异地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现售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或经当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异地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3)异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或当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社保存量购房提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一份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一份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购房合同
要求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购买异地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现售房):经当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要求 职工已婚,但婚姻信息联网核查失败或查询信息与系统预留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配偶身份证件
要求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居民户口簿
要求 房产权利人有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要求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3.在线委托:职工可通过“数字空间”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在线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要求 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职工与借款人均须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签字。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件
要求 1.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同时提供职工本人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开户时使用的证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已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辅助证件的,可以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需提供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要求 刷卡验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要求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3、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若购房合同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4、购买异地房产:
(1)异地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现售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或经当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异地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3)异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或当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社保存量购房提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一份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一份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购房合同
要求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购买异地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现售房):经当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购房发票
要求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一份。
2、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一份。
3、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或购房发票原件一份
4、异地购房提取: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一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税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
要求 购买本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原件一份(若专用收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的查档印章或者原售房单位印章)。
购买异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原件一份(若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的查档印章或者原售房单位印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要求 职工已婚,但婚姻信息联网核查失败或查询信息与系统预留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配偶身份证件
要求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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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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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居民户口簿
要求 房产权利人有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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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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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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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要求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3.在线委托:职工可通过“数字空间”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在线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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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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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要求 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职工与借款人均须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签字。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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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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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申请人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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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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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件
要求 1.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同时提供职工本人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开户时使用的证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已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辅助证件的,可以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需提供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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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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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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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要求 刷卡验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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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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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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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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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要求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3、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若购房合同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4、购买异地房产:
(1)异地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现售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或经当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异地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3)异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或当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社保存量购房提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一份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一份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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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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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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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购房合同
要求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购买异地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现售房):经当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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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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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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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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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要求 职工已婚,但婚姻信息联网核查失败或查询信息与系统预留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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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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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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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配偶身份证件
要求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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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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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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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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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居民户口簿
要求 房产权利人有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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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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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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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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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要求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3.在线委托:职工可通过“数字空间”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在线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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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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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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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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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要求 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职工与借款人均须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签字。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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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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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件
要求 1.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同时提供职工本人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开户时使用的证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已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辅助证件的,可以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需提供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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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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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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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要求 刷卡验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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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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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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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要求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3、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若购房合同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4、购买异地房产:
(1)异地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现售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或经当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异地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3)异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或当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社保存量购房提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一份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一份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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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行政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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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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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要求 职工已婚,但婚姻信息联网核查失败或查询信息与系统预留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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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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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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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配偶身份证件
要求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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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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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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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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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居民户口簿
要求 房产权利人有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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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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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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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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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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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要求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3.在线委托:职工可通过“数字空间”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在线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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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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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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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要求 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职工与借款人均须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签字。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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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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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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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件
要求 1.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同时提供职工本人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开户时使用的证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已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辅助证件的,可以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需提供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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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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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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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要求 刷卡验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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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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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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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购房合同
要求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购买异地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现售房):经当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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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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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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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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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要求 职工已婚,但婚姻信息联网核查失败或查询信息与系统预留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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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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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配偶身份证件
要求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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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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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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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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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居民户口簿
要求 房产权利人有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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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要求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3.在线委托:职工可通过“数字空间”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在线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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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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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要求 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职工与借款人均须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签字。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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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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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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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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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件
要求 1.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同时提供职工本人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开户时使用的证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已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辅助证件的,可以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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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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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要求 刷卡验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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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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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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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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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要求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3、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若购房合同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4、购买异地房产:
(1)异地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现售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或经当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异地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3)异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或当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社保存量购房提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一份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一份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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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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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行政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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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要求 1.正规立项的政府项目,可到所在街道领取政府开具的竣工验收报告;
2.小散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可提供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
3.材料样例仅做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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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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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行政机关(1.正规立项的政府项目,可到所在街道领取政府开具的竣工验收报告;2.小散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可提供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项目出资证明
要求 1.收款方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即可)和资金筹措分摊表(需要所有业主签名,有业务会的需要业委会盖章)。
2.材料样例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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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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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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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申请人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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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要求 职工已婚,但婚姻信息联网核查失败或查询信息与系统预留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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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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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配偶身份证件
要求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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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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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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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居民户口簿
要求 房产权利人有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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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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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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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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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要求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3.在线委托:职工可通过“数字空间”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在线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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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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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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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要求 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职工与借款人均须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签字。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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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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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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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申请人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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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件
要求 1.若需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且住房按揭贷款在他人名下的,同时提供职工本人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开户时使用的证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已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辅助证件的,可以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需提供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要求 刷卡验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要求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3、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若购房合同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4、购买异地房产:
(1)异地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现售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或经当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异地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3)异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或当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社保存量购房提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一份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一份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要求 职工已婚,但婚姻信息联网核查失败或查询信息与系统预留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配偶身份证件
要求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居民户口簿
要求 房产权利人有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要求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提供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若无法提供关系证明,需按规定签署承诺书,且承诺书应一并公证。
3.在线委托:职工可通过“数字空间”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在线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公积金业务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备齐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寄达受理网点。
2受理:网点收件后开始业务受理。
3审核:网点柜员对寄件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及核实。(邮件签收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核)
4审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业务审核当日审批通过;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日办结。
6送达:业务办结当日,办理结果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通过“公积金预约取号”情形选择“预约取号”业务名称选择“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异地购房提取”/“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取”/“社保存量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