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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批复(建筑物命名核准/公共设施名称核准/专业设施名称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4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4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00000006955506221000303785001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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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40(12:00-14:00为午间延时服务) 周六 9:00-12:00(节假日除外) (注:疫情期间,暂停午间延时服务和周六服务)
交通指引:位置指引:(一)公交路线(双向) 1、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0路,27路,b621路,85路,111路,m133路; 2、罗湖体育馆①、27路,69路,103路,111路,202路,387路,m182路,m191路,m290路,m437路,m468路,m520路,m526路,n14路,高峰专线183路,高峰专线5路,高快巴士12路; 3、罗湖体育馆②、85路,m364路,m555路,n21路,202路,205路,214路,308路,e11路,e26路,m207路,m348路,高峰专线58路,高快巴士13号,高快巴士26号; 4、东湖公园南门总站:10路。 (二)驾车路线 导航“罗湖体育馆停车场”东行行至沿河北路罗芳立交转入罗沙公路后,注意右转进入罗芳路,罗芳路直行约500米至经二路路口处左转,沿经二路直行即可到达;西行沿罗沙公路行至罗芳路路口右转即可到达 (三)地铁路线 1、乘坐地铁5号线至怡景站下车,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2、乘坐地铁2号(8号)线东延线至莲塘口岸下车,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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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6-36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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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6-36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1.搭乘地铁: 搭乘地铁1号线罗宝线到宝体站(A出口)出站直走罗田路至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位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对面。2.搭乘公交: 搭乘338路;794路;M358路;M385路;M400路;高峰专线105路;高峰专线72路;机场10线在宝安体育东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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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1-18号综合窗口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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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1-18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45 (午间延时服务时间12:0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 搭乘b949路、b958路、m336路在新城公园南门公交站下车,或搭乘b965路、m215路、m525路、m532路在牛山路口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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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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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1-3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鲘门高铁站出站后,乘坐一路公交至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公交站,向南走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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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7-41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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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7-4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1.搭乘地铁: 搭乘3号线龙岗线在龙城广场站下车后可转乘351路;353路;668路;802路;810路;811路;812路;839路;868路;868区间线1;E23路;E6路在世贸百货公交站下车。2.搭乘公交: 搭乘深惠1线;深惠2线;机场3线;E6路;E7路;高峰专线33;M219路;M230路;M276路;M277路;M278路;M280路;M306路;M307路;M309路;M315路;351路;353路;M361路;M386路;K651路;668路;802路;810路;811路;812路;839路;862路;868路;868区间1等在世贸百货站下车。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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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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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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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B区9-10号综合窗口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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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体育中心南山行政服务大厅B区9-10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站:南山行政服务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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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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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8号线海山站A1或A2出口 公交:1.盐田产业服务中心:308路、358路、B924路、M362路、M444路。 2.叶屋村:M191路、M314路、M362路。 3.沙头角邮局:68路、85路、M199路、M205路、M437路、M520路。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11-28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11-28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指引:龙华区办事大厅站 b654路 b731路 m202路 m212路 m287路 m302路 m339路 m391路 m401路 m450路 高峰专线54路 高峰专线80路 深莞1线 清湖地铁站 4号龙华线(A出入口)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7-9、11-18、38-47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7-9、11-18、38-47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1:45,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交通指引:1、地铁:乘坐地铁2号线至“岗厦北站”,从地铁站B出口出站,步行约450米到达。2、公交:乘坐32路、49路、101路、113路、K113路、204路、223路等线路公交车至“岗厦北地铁站”站下车或乘坐395路公交车至“电子学校”站下车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8-11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8-1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坐M456、B956、B970、M279等至“生命科学产业园”公交站,步行250米到达。

受理条件

符合对应情形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一、建筑物命名核准
1.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土地使用权利人为申请人;自用类项目,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经房屋所有权人委托的管理单位为申请人;
2.除涉及保密要求的项目外的居住、商业服务业、行政办公、工业、仓储等用途的建筑物(群);
3.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楼层在8层(含本数)以上。具有特别地名意义的重要建筑,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4.规划国土部门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核、地名批复(建筑物命名核准/公共设施名称核准/专业设施名称备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合并办理,分别核发相关证件;
二、公共设施名称核准
1.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线性工程和城市公园、公共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名称核准;
2.项目首次前期经费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3.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或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专业设施名称备案
1.适用于属于文教卫体、旅游、社会福利、宗教活动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等需由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名称的设施;
2.已取得项目首次前期经费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3.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或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4.规划国土部门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核、地名批复(建筑物命名核准/公共设施名称核准/专业设施名称备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合并办理,分别核发相关证件。

设定依据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2020年)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查、地名批复(建筑物命名核准/公共设施名称核准/专业设施名称核查及备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合并办理,分别核发相关证件;开设永久路口审批与市政管线接口审批合并办理,分别核发相关证件。
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2020年)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查、地名批复(建筑物命名/公共设施名称核准/专业设施名称备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合并办理,分别核发相关证件;开设永久路口审批与市政管线接口审批合并办理,依次核发相关证件。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更名核准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总平面图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专业设施名称备案申请表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认真填写,需要详细说明的可另附A4纸制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项目首次前期经费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发展改革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发展改革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专业设施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备案报告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版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更名核准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总平面图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公共设施名称核准申请表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认真填写,需要详细说明的可另附A4纸制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项目首次前期经费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发展改革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发展改革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已建公共设施现状照片
要求 已建公共设施现状照片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收到预审申请2个工作日(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自愿选择窗口提交或邮寄送达申请材料的方式,向综合窗口报件,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对于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理的,网上预审通过后转入网上受理,申请人可无需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受理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国土委。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2.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建筑物命名核准(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项目)情形需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初步审查意见。
3.审批。自作出初步审查意1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决定。根据办理决定制作办理结果文件。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大型桥梁、隧道及市级大型城市公园、公共广场名称,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办结。出具结果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进行发文登记。
5.送达。发文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文件转交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国土委。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2.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建筑物命名核准(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项目)情形需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初步审查意见。
3.审批。自作出初步审查意1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决定。根据办理决定制作办理结果文件。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大型桥梁、隧道及市级大型城市公园、公共广场名称,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办结。出具结果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进行发文登记。
5.送达。发文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文件转交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