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行使 层级 |
3 |
| 基本 编码 |
|
| 实施 编码 |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6955879271000404141002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情形1: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     20 (工作日) 情形2: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     20 (工作日)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情形1: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     1 (工作日) 情形2: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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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结果 名称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88102263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个人简历、经台湾地区公证认证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1%相关证明材料;
5.董事长由内地代表担任,并且内地代表在董事会中居多数的相关证明材料;
6.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未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则提交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8.有符合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器材设备;
9.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0.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11.已获得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以及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设立企业的外商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委托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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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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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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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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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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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延续补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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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上传原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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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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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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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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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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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侨务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 |
|
| 要求 |
营业执照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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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
| 要求 |
身份证明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侨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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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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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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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单》。
3、审核:受理后,即时进行书面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审批人员即时审批。
5、办结: 由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当场作出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营业性许可证》;决定不通过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
1、申请:申请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单》。
3、审核:受理后,即时进行书面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审批人员即时审批。
5、办结: 由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当场作出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营业性许可证》;决定不通过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 电话 | 0755-88101165,0755-88120397,0755-88132145 |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 |||||
| 电话 |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index.asp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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