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及建设标准批复
主管部门: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40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30000000075418890000300466001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结果 名称 |
关于XX项目纳入安居工程建设XX年度计划的复函 |
| 结果 样本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1)使用年期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房地产权登记的有效期内且宗地现状为空地;(2)土地性质为二类或者三类居住用地;(3)权属清楚,无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10年)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区政府以及市发展和改革、人居环境、财政、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等,根据住房保障规划,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按规定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应当明确计划年度内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和资金使用安排、保障性住房的来源、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数量和区域分布、货币补贴的总额、保障对象的范围等内容,计划要点应当纳入本年度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安居型商品房通过以下方式建设、筹集: (一)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 (二)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三)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下建设。
(四)搭配建设,包括出让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城市更新项目按照一定比例搭配建设两种方式。 (五)通过其他途径建设和筹集。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全市住房保障规划要求,在住房保障年度计划中明确年度安排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数量、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等相关指标。
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等,综合考虑本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才政策、人口政策以及规划期内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全市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数量、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的总量。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实行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制度。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制定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将建设和管理任务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文件的组成部分。 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设计要求、户型面积、建设标准、销售对象、销售方式、产权限制、建设工期等;若销售方式为现房销售的,还应当明确装修标准。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在符合城市规划原则下,建设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房的,须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征求市规划国土部门意见后决定是否纳入本市安居型商品房计划。 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居型商品房规划设计条件、销售价格(含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户型面积及比例、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和管理模式。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10年)
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购买、租赁的住房; (三)政府依法收回、征收、没收的住房; (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五)搭配建设的住房; (六)社会捐赠的住房; (七)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住房,不得用作保障性住房。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2013年)
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等存量土地,通过自行建设或者合作开发的方式,为房源周边产业单位提供产业配套住房。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2013年)
鼓励产业单位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产业配套住房,并可以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功能改变等政策支持。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的通知(2015年)
本规定实施前企业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原自用住宅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单位应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征得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同意后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关于自有用地项目申请纳入保障性住房计划的请示 | |
| 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纸质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两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网上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清晰可辩,符合法定形式。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 |
| 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纸质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两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网上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清晰可辩,符合法定形式。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用地红线图 | |
| 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纸质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两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网上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清晰可辩,符合法定形式。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规划主管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 |
| 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纸质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两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网上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清晰可辩,符合法定形式。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深圳) | |
| 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纸质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两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网上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清晰可辩,符合法定形式。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 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纸质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两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网上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清晰可辩,符合法定形式。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7 |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 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纸质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两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网上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清晰可辩,符合法定形式。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8 |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纸质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两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网上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清晰可辩,符合法定形式。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9 |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
| 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纸质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两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网上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清晰可辩,符合法定形式。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罗湖区住建局网站提出申请。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可邮寄或自行向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即时予以正式受理;如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受理后,罗湖区住建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3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4.审批:决定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即时予以通过。 6.送达:申请人可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向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申请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 受理后,各区住房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征求书面规划国土部门的意见。结合规划国土部门的反馈意见,作出审查结论。提出审查意见、征求规划国土部门意见、出具审查结论的时间不超过35个工作日。如审查结论为同意纳入且户型面积在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以下,由各区住房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决定;如审查结论为同意纳入计划且户型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审查结论须书面征求市住房建设局意见,征求市住房建设局意见不超过19个工作日。结合市住房建设局的反馈意见,作出最终的审查结论。
4.决定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相关复函。
5.证件制作与送达(1)证件(批复)制作。根据批复制作流程制作相关复函。 (2)证件送达 制证完成后,系统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取或选择邮寄。
返回省办事大厅
区级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