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
主管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40000000075437881001000125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关于同意公司入区的函 |
结果 样本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福田区商务局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6楼2608室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在福田保税区设立或迁入的企业,以及已在区内设立须做变更事项的企业;(2)需满足《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广东省保税区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要求;(3)属于《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署贸发〔2018〕1号)、《深圳保税区域入区项目指引》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一条??为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推动福田保税区(以下简称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范园区入区企业、项目审核及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58号)《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的通知(署贸发〔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福田保税区是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先行启动区,也是促进深圳保税区域转型升级的重要试验地,肩负着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重任。企业及项目入区的管理,应以优化保税区科技创新环境,保障高端科研项目及保税项目空间为目标,发挥各产业部门在产业优化布局的推动作用,形成良好的入区项目管理体系。
第三条??入区企业及项目须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规定及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定位要求,并经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
第四条??对按照本管理办法核准入区的企业及项目,将采取白名单制,依法依规提供通关通行便利。本办法颁布前已入驻福田保税区但属于不合适入区类别的企业及项目,区各产业主管部门将会同园区主管部门有序引导企业及项目向区外合理转移。未及时转移的企业及项目,不得享受区政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第五条??属下列类型的科技企业及项目,鼓励入区:
(一)基础研究类
高端研发机构类:由境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等在保税区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联合地方创新平台、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深圳市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深圳市基础研究机构等高端研发机构;
科技基础设施类:建设或参与运营生命、信息、材料等学科和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金融科技等研发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二)应用研究类
由境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等在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金融科技等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及前沿核心技术研究,建设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
(三)技术创新及开发类
由境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等重点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研发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的科研平台。
(四)转化孵化类
由境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等参与出资建设的,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对初创型企业进行培育的创业服务载体。
(五)其他科技服务类
为区内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等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服务、检测认证服务等服务的科技企业或平台。
第六条??属于下列类型的保税企业及项目,允许入区:
(一)保税服务类。包括研发、检测、维修,保税展示、服务外包、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和其他保税服务型企业。主要利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二)保税物流类。包括出口集拼、进口配送、简单加工、国内结转和物流综合型。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仓储,或拆、集拼,或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到境外或境内配送,或结转到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等政策。
(三)保税加工类。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四)必要配套服务类。主要为面向园区提供公共配套服务的金融、法律、通讯、基本医疗、餐饮等服务项目。此类型核准采取配额制,配额指标根据福田保税区年度企业及项目入区情况另行制定,并报区政府审定。
第七条??属于下列类型企业及项目的,不予入区:
(一)以面向国内市场为主,内销成品高税率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二)主要原料是国内原料并征收高额出口关税(或实施出口贸易管制)的生产型企业。
(三)生产加工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产品,以及其他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四)以来料加工的方式承接加工业务的企业。
(五)办公地点在园区内,主要经营地在园区外的工业、商业、服务业企业及项目。
(六)建筑、房地产和娱乐休闲等不符合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方向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要求的企业及项目。
(七)其他与福田保税区产业定位不符,不适合入区的企业及项目。
第八条??符合入区条件的企业及项目,可向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办理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以下称入区证)。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税区项目入区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
(三)租赁意向书;
(四)租赁房屋产权证;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经营业务情况说明;
(七)承诺书;
(八)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九)《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备案登记回执。
入区证有效期1年,届满前可申请延期。延期申请按新入区标准予以核准。
第九条??企业及项目以鼓励入区类型申请办理入区证的,须经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意见后向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业务情况说明;
(四)承诺书;
(五)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说明。
第十条??已入区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入区证变更登记: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变更;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四)股权变更;
(五)营业范围变更。
第十一条??申请办理入区证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税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
(四)租赁房屋产权证;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企业内部对变更事项的决议书;
(七)变更情况说明;
(八)原入区证明;
(九)《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备案登记回执;
(十)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企业因变更,不符入区要求的,将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注销入区证明。
第十二条??已入区企业注销的,应同时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注销入区证明:
(一)深圳保税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内部对变更事项的决议书;
(三)变更情况说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原入区证明;
(六)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收到企业入区、变更及注销申请3个工作日内,应当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受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自受理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向申请企业颁发、变更或注销入区证明。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有效期三年,自2020年2月24日起施行。?
广东省保税区管理条例(2002年)
在保税区设立企业或者机构,应当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设于保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保税区项目变更登记申请表 | |
要求 | 涉及地址变更,请另提供房产证明文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 |
要求 | 有效身份证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入区承诺书 | |
要求 | 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 | |
要求 | 营业执照或拟设立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企业内部对变更事项的决议书 | |
要求 | 企业内部对变更事项的决议书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变更情况说明 | |
要求 | 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原入区证明 | |
要求 | 需交回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商务主管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8 | ||
---|---|---|
材料 名称 |
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 |
要求 | 需提交修改后的章程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9 | ||
---|---|---|
材料 名称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
要求 |
科创类企业无需提交。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备案登记回执。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海关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0 | ||
---|---|---|
材料 名称 |
企业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凭证 | |
要求 |
科创类企业无需提交。 业主提供房产证,若为转租另提供出租方租赁凭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房产证》由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核发;《房屋租赁凭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 | |
要求 | 营业执照或拟设立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原入区证明 | |
要求 | 需交回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商务主管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经营情况说明 | |
要求 | 详细说明上一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营业额、纳税、进出口数据、保税业务、外贸业务情况等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入区承诺书 | |
要求 | 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企业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凭证 | |
要求 |
科创类企业无需提交。 业主提供房产证,若为转租另提供出租方租赁凭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房产证》由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核发;《房屋租赁凭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保税区项目变更登记申请表 | |
要求 | 涉及地址变更,请另提供房产证明文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 |
要求 | 有效身份证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变更情况说明 | |
要求 | 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原入区证明 | |
要求 | 需交回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商务主管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告知承诺书 | |
要求 | 双面打印,提交原件。一式两份,由行政管理部门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承诺书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保税区项目入区申请表 | |
要求 | 加盖公章。新设立企业没有公章的加盖投资人公章或签名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企业章程 | |
要求 |
科创类企业无需提交。 涉及环境项目的,还应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房屋租赁意向书 | |
要求 |
科创类企业无需提交。 已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可提交租赁合同。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 |
要求 | 有效身份证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业务情况说明 | |
要求 | 说明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从事何种业务,业务模式/流程是怎样的,业务操作中如何利用园区政策。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入区承诺书 | |
要求 | 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 | |
要求 | 营业执照或拟设立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8 | ||
---|---|---|
材料 名称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
要求 |
科创类企业无需提交。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备案登记回执。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海关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9 | ||
---|---|---|
材料 名称 |
企业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凭证 | |
要求 |
科创类企业无需提交。 业主提供房产证,若为转租另提供出租方租赁凭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房产证》由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核发;《房屋租赁凭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保税区项目变更登记申请表 | |
要求 | 涉及地址变更,请另提供房产证明文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 |
要求 | 有效身份证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 | |
要求 | 营业执照或拟设立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变更情况说明 | |
要求 | 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原入区证明 | |
要求 | 需交回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商务主管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企业内部对变更事项的决议书 | |
要求 | 企业内部对变更事项的决议书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报内容,提交申请。
2.受理 网上核验申请材料,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此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申请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通过网上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 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查,在0.5个工作日内提出承办意见,转报上级领导审核。
4.审批 自收件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 申请人收到相关办结短信。
6.送达 申请人按短信提示领取办事结果。
1.协助申请 申请人员到达政务服务中心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网上申报。
2.受理 网上核验申请材料,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此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申请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通过网上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 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查,在0.5个工作日内提出承办意见,转报上级领导审核。
4.审批 自收件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 申请人收到相关办结短信。
6.送达 申请人按短信提示领取办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