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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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45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50000000075494501000303626003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备案证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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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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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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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办理条件的必要条件: (一)举办者: 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名称:
名称须经区民政局预先核准通过(名称格式:深圳市XX区+字号+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 (三)场地:
1.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2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2.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3.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4.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教育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四)人员:
1.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5.财会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五)资金:
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六)其他: 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2017年)
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经向教育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备案,可以实施非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 教育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标准和指导意见。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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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 |
要求 | 按要求提交纸质原件材料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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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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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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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申办报告 | |
要求 |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按要求填报后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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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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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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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要求 | 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办非营利性培训机构需提交 格式:深圳市南山区XX培训中心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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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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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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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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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商事主体名称证明书 | |
要求 |
办理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格式:深圳市南山区XX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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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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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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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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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验资报告 | |
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收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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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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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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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 |
要求 |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使用功能为“青少年教育培训”。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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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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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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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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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房屋租赁凭证 | |
要求 |
场所要求利用非国有资产,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有效租赁期不少于3年,以租赁凭证为准。。 (1)场所为举办者自有:提交房产证或产权登记信息凭证 (2)场所为举办者租用: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并附产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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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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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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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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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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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 |
要求 | 原件,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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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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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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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要求 |
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租赁期不少于3年。 (1)场所为举办者自有:提交房产证或产权登记信息凭证 (2)场所为举办者租用: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并附产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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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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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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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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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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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举办者证件 | |
要求 |
(1)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2)举办者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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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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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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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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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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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证件 | |
要求 | 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无犯罪记录证明,法人简历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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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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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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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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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校长、教师、财会资格证件及合同 | |
要求 | 验原件,收复印件,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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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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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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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首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人员证件 | |
要求 | 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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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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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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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机构章程 | |
要求 | 原件,理事会成员签字按手印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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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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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受理(当场,,可邮寄)
申请人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23个工作日内。(特殊程序30个工作日,不包含在承诺办结时间内 。))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20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办结并出具
《办学备案证》,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2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23个工作日内。(特殊程序30个工作日,不包含在承诺办结时间内。 ))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20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予以办结并出具
《办学备案证》,审批决定不通过的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2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