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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备案

主管部门: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9000000MB2C203991000303602001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备案登记回执》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午间延时服务时间12:00-14: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搭乘b949路、b958路、b963路、m336路在新城公园南门公交站下车,或搭乘b965路、m215路、m525路、m532路在牛山路口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

受理条件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定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八条 出版物批发单位可以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情况。

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要求 需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5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单位基本情况
要求 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情况
要求 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要求 需加盖总公司和分公司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版单位的出版许可证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查阅申报事项,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将纸质材料当面交付或邮寄至受理机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流转组,电话:88121749。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市新闻出版局审核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标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4.审批:审核环节结束后,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批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通过,不予通过的,说明不通过理由。
5.办结:审批通过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核发《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备案登记回执》;不予通过的,发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单》领取,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方式1:申请人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递交材料。
方式2:寄送申报材料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流转组“,电话:88121749。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市新闻出版局审核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标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4.审批:审核环节结束后,市新闻出版局审批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核发《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备案登记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予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单》领取,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