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
主管部门: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2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100000006939911921000303965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
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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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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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竹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6号(综合窗口1-3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碧岭街道办事处沙湖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沙湖社区同富裕路238号(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沙田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办事处沙田社区沙田南路1号(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坑梓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1号一楼(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秀新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坑梓办事处人民西路32号(综合窗口1-3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金沙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坑梓办事处金沙社区金康路71号(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老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盘龙路15号一楼(综合窗口1-3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田头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石井金田路212号(综合窗口1-4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南布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燕子岭五路南布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1-4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江岭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江岭文化广场江岭社区工作站1楼平台江岭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1-4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和平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中兴西二巷26号(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六联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6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东成路8号综合窗口1-6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六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正坑路6号综合窗口1-4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沙坣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沙坣新村同富裕工业区6号1楼(综合窗口1-3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龙田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龙腾路23号(综合窗口1-4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碧岭街道办事处汤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汤坑社区新城东方丽园五栋一楼(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坪山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立北四巷11号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马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纵路316号马峦大厦(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石井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金田路15号(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区坪山街道新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新和社区和政路10号大东城二期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3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田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金田路348号一楼(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金龟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石井街道坪葵路189号(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碧岭街道办事处碧岭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碧岭社区风顺路28号(综合窗口1-4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坪环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环路34号一楼坪环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所在辖区或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之日起满180天。
关于印发《坪山区高龄老人普惠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
变更和终止
(一)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人,在年龄段改变前一个月(如70-79周岁变为80-89周岁),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变更发放津贴标准,填报《坪山区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社区工作站于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核实上报所在街道公共服务办,街道公共服务办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报区民政局审批。
(二)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津贴。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所在街道公共服务办,街道公共服务办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局审批,从区民政局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坪山辖区或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从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贴。 (三)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十个工作日将老人死亡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也可自行调查核实,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所在街道公共服务办,街道公共服务办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局审批,从区民政局批准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1年)
五、变更和终止 (一)原享受百岁老人营养补贴的,由社区工作站凭原申报资料(申请表格、户口簿复印件)转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与新申请者一并填入发放明细表、汇总表。80岁以上老人在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变更发放津贴标准,填报《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见附表2),社区工作站于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报区老龄办审批。 (二)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津贴。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见附表3)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本辖区或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从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贴。 (三)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也可自行调查核实,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2014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地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0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发放范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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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死亡证明 | |
要求 | 老人去世的需提供火化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户籍迁出、失联的,无需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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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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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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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要求 |
本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受理部门扫描或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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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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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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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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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离世或迁离深圳市户籍的老人家属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老人离世或迁出深圳户籍的材料;
2、社区工作站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查询公安部门、殡葬系统等形式完成审核;
3、对审核属实的,社区工作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停止发放老人的高龄津贴。对不属实的,应在审批时限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已离世或迁离深圳市户籍的老人家属向老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机构上报老人情况;
2、社区工作站接到老人家属反馈情况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查询公安部门、殡葬系统等形式,对老人家属反映的情况进行审核。
3、对审核属实的,社区工作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停止发放老人的高龄津贴。对不属实的,应在审批时限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