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办证申请
主管部门: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0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100000006939911921001000545001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结果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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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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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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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竹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6号(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碧岭街道办事处沙湖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沙湖社区同富裕路238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沙田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办事处沙田社区沙田南路1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坑梓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1号一楼(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金沙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坑梓办事处金沙社区金康路71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秀新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坑梓办事处人民西路32号(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老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盘龙路15号一楼(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田头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石井金田路212号(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南布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燕子岭五路南布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江岭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江岭文化广场江岭社区工作站1楼平台江岭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和平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中兴西二巷26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六联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6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东成路8号综合窗口1-6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田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金田路348号一楼(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六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正坑路6号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龙田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龙腾路23号(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沙坣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沙坣新村同富裕工业区6号1楼(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碧岭街道办事处汤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汤坑社区新城东方丽园五栋一楼(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坪山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立北四巷11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马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纵路316号马峦大厦(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石井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金田路15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区坪山街道新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新和社区和政路10号大东城二期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金龟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石井街道坪葵路189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坪环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环路34号一楼坪环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碧岭街道办事处碧岭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碧岭社区风顺路28号(综合窗口1-4号) |
广东省户籍自然人、持有广东省内有效居住证自然人。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的通知(2018年)
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光面相纸,照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人像占照片三分之二,可见双耳,五官清晰,不能佩戴帽饰等饰品,视力残疾人可戴有色眼镜),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确因身体原因出门困难、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不能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可由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代理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没有直系亲属、监护人的,由其住所地的村(社区)或单位提出申请。
因病致残、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须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言语障碍者须年满3周岁,精神障碍者须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核验。
对情况属实者,应予以受理;
不属于属地管辖范围的,应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对于填写虚假信息,或者经告知提交的申请材料仍无法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评定: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逾期申请将失效。所有残疾人证核发一律依据评定机构的评定结论,残联不得以目测的方式予以评定。
评定医师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诊断证明等进行审核。
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要求申请人到评定机构重新进行评定。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和批准残联机关办公场所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残疾人证。对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由专职委员送证上门。申请表、评定表、诊断证明材料复印件、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应妥善存档,长期保存。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的通知(2018年)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 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 |
| 要求 | 窗口申请须提供。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残联办事窗口提供)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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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 要求 |
提供申请人有效证件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扫描或复印。 申请人同意使用电子证照的,可由受理部门调用电子证照。 申请人不同意使用电子证照或无法获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由受理部门扫描或复印。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 |
| 要求 |
申请人同意使用电子证照的,可由受理部门调用电子证照。 申请人不同意使用电子证照或无法获取电子证照的,需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由受理部门扫描或复印。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照片 | |
| 要求 | 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3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 |
| 要求 |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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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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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 |
| 要求 | 非深圳市户籍申请人在深圳市申请办理须提供。 1.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有效;2.材料须清晰可辨。(注: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深圳市公安局)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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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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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网上录入申请资料;
2.第二步:受理,残联受理审核申请资料;
3.第三步:评残,申请人到残疾评定定点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第四步:公示、审核;
5.第五步:制证发证,残疾人证打印发放。
1.第一步:残疾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第二步:受理,残联受理审核申请资料;
3.第三步:评残,申请人到残疾评定定点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第四步:公示、审核;
5.第五步:制证发证,残疾人证打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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