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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10000000MB2C174481001000270004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房屋租赁凭证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团结路4号1楼坪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号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团结路4号1楼坪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可乘坐地铁14号线、16号线或公交964路、B726路、B760路、B943路、B764路、B765路、B811路、M479路、高铁坪山快捷线接驳2线等公交路线到达。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3号1楼坑梓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号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3号1楼坑梓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可乘坐M295路、M384路、M427路、M478路、B675路、978路等公交路线到达。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盘龙路50号龙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号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盘龙路50号龙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龙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乘坐978、M327、M427路等公交路线,在“龙田街道办”站下车,下车后再前行约150米即可到达。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石井社区坪葵路271号1楼石井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3、4、5号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石井社区坪葵路271号1楼石井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3、4、5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可乘坐深惠3线(海滨支线)、818路、883路、M220路、M279路、M357路、M426路等公交路线到达。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京基御景印象家园二期1层1601马峦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5号(3号窗口为自助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京基御景印象家园二期1层1601马峦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5号(3号窗口为自助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可乘坐E20、M220路、M294路、M295路、M325路、M422路、M439路等公交路线到达。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社区同裕路47号2号楼碧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4号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社区同裕路47号2号楼碧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4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可乘坐P125路、833路、P210路、E22路、366路、M325路至凤凰公馆公交站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设定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企事业单位(当事人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免费领取或自行打印)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要求 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要求 租赁当事人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
要求 材料真实有效,字迹清晰。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原件)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书
要求 申请人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3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企事业单位(当事人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免费领取)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通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3.材料齐全,受理备案。4.符合出租条件的,录入系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5.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6.立卷归档。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