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库工程降等与报废的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0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42000000MB2C1962X1001000733001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结果 名称 |
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 |
| 结果 样本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已编制水库降等或者报废论证报告。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修正)(2000年)
第十四条“经安全鉴定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确属危险,严重影响原有功能效益,或者因功能改变,确需报废的水利工程,由所辖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中型以上的水利工程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十八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实施方案实施后,由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降等或者报废论证报告 | |
| 要求 |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或电子版。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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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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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报废水库的资产核定材料 | |
| 要求 |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或电子版。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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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专家技术组意见(深圳市) | |
| 要求 | 材料内需包含专家组签名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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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与该第三人签订的协议(深圳市) | |
| 要求 | 内容清晰,加盖公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法人身份证 | |
| 要求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函(深圳市) | |
| 要求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
申请人向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表格并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当天)
工作人员当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通过系统一次性告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天予以受理。
3、审核(4个工作日):
(1)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
1)委托。委托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2)审核(4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
4.审批(3个工作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决定办结。
5.决定(3个工作日)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6.办结:符合通过条件的,出具《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
7.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网上打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可选择到行政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现场网上申报及在现场咨询;阅读办事指南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当天)
工作人员当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通过系统一次性告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天予以受理。
3、审核(4个工作日):
(1)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
1)委托。委托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2)审核(4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
4.审批(3个工作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决定办结。
5.决定(3个工作日)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6.办结:符合通过条件的,出具《深圳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告知书》。
7.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网上打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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