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备案
主管部门: 中共龙华区委宣传部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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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中共龙华区委宣传部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42000000MB2C452891000303601001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登记回执》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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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五条 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
(三)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的情况。
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登记表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3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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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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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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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 | |
要求 | 需要申请人签章,涉及签名处还需捺手印。需要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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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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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的情况 | |
要求 |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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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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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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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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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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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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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
要求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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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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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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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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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
要求 | 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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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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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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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登记表1 | |
要求 | 向原颁证部门办理备案。表格一式3份,分别由办理备案部门、申请单位、网络平台服务提供方存留使用。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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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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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
材料 名称 |
负责人身份证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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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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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查阅申报事项,上传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将纸质材料当面交付或邮寄至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2978026(2)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5666962 (3)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25221303(4)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6923005 (5)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4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办公电话:0755-23208975(6)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920489(7)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332000,0755-23336109(8)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办公电话:0755-28477000(9)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212067(部门咨询电话)。】
第三步:审核,市新闻出版局承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步:决定,市新闻出版局处室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通过,不予通过的,说明不通过理由。
第五步:制证发证,审批通过的,由市新闻出版局制证人员核发批准文书/证照;不予通过的,发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六步: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单》领取,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
第一步:申请:方式1:申请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递交材料。 方式2:寄送申报材料至各区政务服务中心(1)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2978026(2)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5666962 (3)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25221303(4)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6923005 (5)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4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办公电话:0755-23208975(6)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920489(7)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332000,0755-23336109(8)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办公电话:0755-28477000(9)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212067(部门咨询电话)。
第二步:受理,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第三步:审核,市新闻出版局承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步:决定,市新闻出版局处室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通过,不予通过的,说明不通过理由。
第五步:制证发证,审批通过的,由市新闻出版局制证人员核发批准文书/证照;不予通过的,发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六步: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单》领取,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