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报备
主管部门: 深圳市大鹏新区水务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大鹏新区水务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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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43000000MB2C707321001000231001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结果 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回执 |
| 结果 样本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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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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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号、7-11号综合窗口 |
1、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生产建设单位应根据经批准(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对建筑废弃物受纳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应在受纳场安全评估结果为安全的前提下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修订))(2011年)
第十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报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2017年修订)(1997年)
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组织验收时,验收责任主体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水务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主体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1992年)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审查机构在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意见。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或者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予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其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修订)(2011年)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2017年)
二、落实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一)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见附件1)。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荐、建议和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委托特定第三方机构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二)明确验收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式样见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三)公开验收情况。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
(四)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的程序和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简化。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表(深圳) | |
| 要求 | 提交PDF电子版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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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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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验收现场照片 | |
| 要求 |
请提供现场验收图片3-6张,其中必须包括:1张现场大门或含有标志物的照片、1张全景广角照片、1张含有典型水保设施的照片。照片文件名应为照片简易描述,照片应清晰。 要求:若不是一张一张上传,就打包成压缩包作为附件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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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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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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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含项目立项文件) | |
| 要求 | 材料请上传为PDF格式。需加盖公章,无“项目代码”的,上传其项目设立依据或会议纪要。余泥渣土受纳场需要提交安全稳定情况的说明。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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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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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公示渠道或方式 | |
| 要求 | 上传PDF电子版,可以是方案编制单位或者设施验收单位的网页截图。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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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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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43)提出申请。 2.受理 (1)网上预受理 受理人员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受理,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受理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预受理,并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窗口正式受理 申请人自行将纸质材料按法定形式(邮寄)提交给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台,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审批(特殊环节不包含在承诺时限内) 审批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实质性复查,如通过,则进入下一环节;如不通过,审批人员填写不通过理由,退回申请人。 4、特殊审查 实地检查。 5、办结 审批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重点复核。审批通过的予以办结,出具备案回执;审批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理由,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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