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
主管部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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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0100948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455753236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45575323601009480013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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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3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具备法定申请条件的自然人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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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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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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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0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6-36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6-36号综合窗口 |
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8-11号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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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8-11号综合窗口 |
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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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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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石云路44号蛇口大厦附楼一楼2-9号综合窗口(面向南水路,蛇口海洋博物馆旁) |
申请人需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完成相应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5年)
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
第七条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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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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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证件如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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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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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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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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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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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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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纸质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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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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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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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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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培训证明(考取新等级或职务时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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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纸质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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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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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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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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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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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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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电子或纸质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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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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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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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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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仅证书补发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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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纸质原件,由本人手写,可不刊登在报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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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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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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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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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原渔业船舶船员证书(首次考取渔业船舶普通船员证书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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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纸质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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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渔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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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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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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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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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军队任职鉴定/资历证明/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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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请申请人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核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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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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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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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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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在我市流动渔民协会入会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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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申请人为港澳流动渔民时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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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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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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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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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渔业船员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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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申请人需按实际情况填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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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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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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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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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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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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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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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上传规定格式的其他电子申请材料,需提交原件的请到窗口提交材料或邮寄材料到窗口。
2.预审及收件。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预审,符合条件的通过预审,由市一窗综合受理服务平台短信告知申请人预审结果,并转我局电子政务系统自动签收;预审不通过的,说明预审不予通过的理由,由市一窗综合受理服务平台短信告知申请人预审结果。
3.受理。支队业务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立即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符合考试条件的,按预定时间地点组织船员考试;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核(含特殊程序)。特殊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特别程序结束后,考试合格的次日进行审查。
5.审批。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主办人意见,确认审批信息。
6.办结。审批通过后,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立即签发《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送达。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并下载《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或邮寄材料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收件。支队大队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后立即做出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要件齐全的,支队大队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并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要件不齐全的,支队大队工作人员不予收件并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支队大队工作人员立即在网上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支队大队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核。支队大队工作人员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时间为1个工作日。 5) 审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支队或大队分管领导立即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6) 办结。予以批准的,支队大队工作人员自检验完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批准文书、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批准的,应1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 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予以批准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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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市民中心西五楼 | |||||||
电话 | 0755-88128990、020-84412023 | |||||||
网址 | http://sf.sz.gov.cn/ztzl/zfjd/xzfycjsfw/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广州海事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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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63号 | |||||
电话 | 020-34063886 | |||||
网址 | http://www.gzhsfy.gov.cn/web/home |
1.权责划分(市级)市、县级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