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主管部门: 宝安区水务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宝安区水务局 |
| 行使 层级 |
4 |
| 基本 编码 |
0100460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06000000574752615001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57475261501004600014440306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对涉及区管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予以审批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27668809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4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范围条件:
省级:在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乐昌峡水利枢纽、潮州供水枢纽等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市级:在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县级:在县管及以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2.技术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不妨碍防洪抢险;
(3)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提供项目代码。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年)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申请函 |
|
| 要求 |
只需提供电子扫描材料,加盖公章,内容规范,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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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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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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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损害水利设施的,承担维修费用的承诺书(深圳市) |
|
| 要求 |
只需提供电子扫描件,内容规范,清晰。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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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与有利害关系人签订的协议(深圳市) |
|
| 要求 |
只需提供电子扫描件,内容规范,清晰。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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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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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安全评估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深圳市) |
|
| 要求 |
《安全评估报告》请参考材料样例,需注意《报告》封面、资质证书及附件需加盖公章,报告不需骑缝章,报告内容规范清晰。《专家评审意见》可以附件形式放在《报告》后。提交电子扫描件即可。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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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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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
|
| 要求 |
已关联电子证照,申请人无需上传扫描件,使用电子证照即可。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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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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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涉水建设项目专项设计报告 |
|
| 要求 |
只需提交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内容规范清晰。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
申请人向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表格并上传申请材料,工作人员预审后,若存在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系统将自动发送退件信息给申请人。
2、受理(当天)
窗口工作人员当日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发送退件信息给申请人。
3、审核(当日):
(1)技术审查(15个工作日)
1)委托。委托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2)审核(当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
4、审批(0个工作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决定办结。
5、办结:(当日)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送达: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当日)内完成决定文书制作,并将办理结果推送(或邮寄)给申请人。
1、申请
申请人向窗口咨询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表格并上传申请材料,工作人员预审后,若存在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将通过系统一次性告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若材料符合,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打印签字盖章交至或快递到窗口。
2、受理(当天)
窗口工作人员当日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3、审核(当日):
(1)技术审查(15个工作日)
1)委托。委托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2)审核(当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
4、审批(当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决定办结。
5、办结:(当日)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送达: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当日内完成决定文书制作,并将办理结果推送(或邮寄)给申请人。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76号司法局213室 | |||||||
| 电话 | 0755-29998309 | |||||||
| 网址 | http://www.baoan.gov.cn/gkmlpt/index#20545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 |||||
| 电话 | 0755-25228778 | |||||
| 网址 | https://www.shenpan.gov.cn/ | |||||
1.权责划分(省级)在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乐昌峡水利枢纽、潮州供水枢纽等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的
2.权责划分(市级)在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的
3.权责划分(区、县)在县管及以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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