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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主管部门: 罗湖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罗湖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0803000
实施
编码
440303000000576364296009
许可
事项
编码
57636429601008030093440303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情形1: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的补证     60 (工作日)

情形2: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的注销     60 (工作日)

情形3: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的变更     60 (工作日)

情形4: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的设立     60 (工作日)

承诺
办结
时限

情形1: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的补证     1 (工作日)

情形2: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的注销     1 (工作日)

情形3: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的变更     1 (工作日)

情形4: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的设立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从事出版物和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除外)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通办
范围
全国
结果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一)公交路线(双向) 1、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10路,27路,b621路,85路,111路,m133路; 2、罗湖体育馆①、27路,69路,103路,111路,202路,387路,m182路,m191路,m290路,m437路,m468路,m520路,m526路,n14路,高峰专线183路,高峰专线5路,高快巴士12路; 3、罗湖体育馆②、85路,m364路,m555路,n21路,202路,205路,214路,308路,e11路,e26路,m207路,m348路,高峰专线58路,高快巴士13号,高快巴士26号; 4、东湖公园南门总站:10路。 (二)驾车路线 导航“罗湖体育馆停车场”东行行至沿河北路罗芳立交转入罗沙公路后,注意右转进入罗芳路,罗芳路直行约500米至经二路路口处左转,沿经二路直行即可到达;西行沿罗沙公路行至罗芳路路口右转即可到达 (三)地铁路线 1、乘坐地铁2号线至新秀站A、B出口,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2、乘坐地铁5号线至怡景站下车,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3乘坐地铁2号线东延线至莲塘口岸下车,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

受理条件

依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七条,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五)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国家允许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2023年)
附件: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
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补证申请书

要求

材料需真实完整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明

要求

复印件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

要求

申请时收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罗湖区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

要求

申请时收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罗湖区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注销申请书

要求

材料需真实完整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明

要求

复印件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

要求

申请时收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罗湖区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

要求

申请时收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罗湖区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广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要求

填报需完整、真实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明

要求

复印件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备案)通知书

要求

复印件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要求

材料应真实有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已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场所、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副本

要求

有营业执照的提供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

要求

申请时收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罗湖区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

要求

申请时收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罗湖区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要求

填报需完整、真实。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

要求

1、A4规格;2、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由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替代复印件,企业无需提交纸质件,由窗口受理人员统一打印电子证照纸质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企业章程

要求

复印件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可行性报告

要求

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经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要求

复印件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印刷设备清单

要求

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要求

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明

要求

复印件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网上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网上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网上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前往现场提交材料或者将申请材料(请附上申办流水号)邮寄至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物料组(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电话:0755-25666499)若申请材料全部为电子化材料,则无需填写邮寄地址。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或告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理由),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审查人所缺材料(或告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理由)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自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印刷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备案)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备注:此事项为网上全流程办理事项,如选择网上办理,则无需到现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或告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理由),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审查人所缺材料(或告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理由)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自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印刷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备案)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
电话 0755-25666169
网址 http://www.szlh.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电话 0755-82679700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