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
实施 编码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59070699301005170014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情形1:动物诊疗许可证变更(动物诊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     20 (工作日) 情形2: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     20 (工作日) 情形3: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新申请、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     20 (工作日) 情形4:动物诊疗许可证补发     20 (工作日) 情形5:动物诊疗许可证注销     20 (工作日) |
承诺 办结 时限 |
情形1:动物诊疗许可证变更(动物诊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     1 (工作日) 情形2: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     1 (工作日) 情形3: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新申请、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     8 (工作日) 情形4:动物诊疗许可证补发     1 (工作日) 情形5:动物诊疗许可证注销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符合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企业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结果 名称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0755-83070960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事登记综合窗口3-17号窗口 |
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农业、畜牧业)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A区14、15、16综合窗口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注册大厅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大厅北厅7-25号综合窗口 |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注册大厅窗口(农业、畜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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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 座二楼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7 号窗口、开办企业一窗通 8-9号窗口 |
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农业、畜牧业)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一楼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13号窗口 |
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农业、畜牧业)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1号窗口办理 |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农业、畜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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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内政务服务中心12-36号综合窗口办理 |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农业、畜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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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28号窗口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注册大厅窗口(农业、畜牧业)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管服务厅三楼3号窗口 |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动物诊疗营业场所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发证机关在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设施设备清单;
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承诺书 |
|
要求 |
企业法人签字,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管理制度文本,包括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室内平面图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各功能区布局图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 |
|
要求 |
百度或谷歌地图查询的地点截图打印。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
|
要求 |
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8 | ||
---|---|---|
材料 名称 |
主要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
|
要求 |
范本仅供参考,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9 | ||
---|---|---|
材料 名称 |
动物诊疗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
|
要求 |
按要求填写完整信息,并真实有效。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0 | ||
---|---|---|
材料 名称 |
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
要求 |
第一种:选择提供健康证明的,请申请人提交“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第二种:选择提供健康证明告知承诺书的,请申请人提交“健康证明告知承诺书”的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1 | ||
---|---|---|
材料 名称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2 | ||
---|---|---|
材料 名称 |
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承诺书 |
|
要求 |
企业法人签字,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管理制度文本,包括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室内平面图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各功能区布局图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 |
|
要求 |
百度或谷歌地图查询的地点截图打印。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
|
要求 |
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8 | ||
---|---|---|
材料 名称 |
主要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
|
要求 |
范本仅供参考,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9 | ||
---|---|---|
材料 名称 |
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
要求 |
第一种:选择提供健康证明的,请申请人提交“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第二种:选择提供健康证明告知承诺书的,请申请人提交“健康证明告知承诺书”的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0 | ||
---|---|---|
材料 名称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1 | ||
---|---|---|
材料 名称 |
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
要求 |
复印件采用A4纸,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按要求提出网上预约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预审
实施机关自申请人提出网上申请起当天,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驳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驳回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通过。预审时间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3.受理(5个工作日,该环节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内)
(1)接收材料:网上预约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邮寄(邮寄地址:各行政区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及电话查询广东政府服务网办事指南)或至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区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已当场作出受理决定,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当日,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在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三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或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通过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4.审核(5个工作日)
(1)审核方式:采用书面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机关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书面审核: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由审核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对经书面审核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申请人。
(3)现场审核:在书面审核合格后4个工作日内,由实施机关指派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结束后应形成审核报告,如需整改,申请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并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加盖公章)。
5.审批(2个工作日)
由决定人根据审核人的审核结论之日起2个工作日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
6.办结(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应在1个工作日制作行政审批证件。
7.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1.申请
申请人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5个工作日,该环节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内)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当日,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在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三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或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通过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5个工作日)
(1)审核方式:采用书面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机关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书面审核: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由审核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对经书面审核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申请人。
(3)现场审核:在书面审核合格后4个工作日内,由实施机关指派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结束后应形成审核报告,如需整改,申请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加盖公章)。
4.审批(2个工作日)
由决定人根据审核人的审核结论之日起2个工作日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
5.办结(1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应在1个工作日制作行政审批证件。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电话 | 0755-83058991(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 |||||||
网址 | http://sf.sz.gov.cn/szsxzfywsfwpt/index.html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 |||||
电话 |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 |||||
网址 | https://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