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

出口许可证核发

主管部门: 深圳市商务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商务局
行使
层级
3
基本
编码
0100597000
实施
编码
440300000000590706993001
许可
事项
编码
59070699301005970012440300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3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国家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实行配额管理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申领数量不得超过取得的配额数量。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3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1、市民中心站38路;60路;107路;123路;234路;236路;398路;e28路;k578;m262路;m390路;n9路。2、地铁2、4号线 市民中心站

受理条件

将属于当年《出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商品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设定依据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许可证局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签发国家重点管理商品的许可证。各特办、各地方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各发证机构)受许可证局委托负责签发授权范围内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其发证业务接受许可证局的管理和指导,对许可证局负责。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19年)
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为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年)
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许可证局及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为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年)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出口合同

要求

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外贸合同。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委托代理协议(深圳市)

要求

代理处理的企业需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或代理人)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申请,上传电子资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网上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当场生成电子申请数据;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网上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日作出审核意见,并提请上一级审批。
4.审批。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符合相关规范和条件的审批通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退件。
5.办结。
自批准当日生成电子许可证。
6.送达。 申请人(或代理人)在系统中查看下载电子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在线申请
申请人(或代理人)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提出申请,同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网址:http://szes.commerce.sz.gov.cn)查找相关事项进行申报,
(2)窗口申请 申请人(或代理人)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接件受理人员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日作出审核意见,并提请上一级审批。
4.审批。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符合相关规范和条件的审批通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退件。
5.办结。
自批准当日生成电子许可证。
6.送达。 申请人(或代理人)在系统中查看下载电子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 0755-88101165,0755-88120397,0755-88132145
网址 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index.aspx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