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结果的备案
主管部门: 宝安区水务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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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宝安区水务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5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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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60000005747526150000300718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同意备案回执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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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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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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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4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
一、符合《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0号第十五条规定。
二、市级:年计划用水量1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重点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结果备案事项,由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深汕特别合作区除外)。
三、区县级:1.年计划用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结果备案事项,由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2.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结果备案事项,由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办理。
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三条 水量平衡测试实行分级管理。
年计划用水量在50000立方米以上(含50000立方米)的单位用户,其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由市水务主管部门委托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年计划用水量不足50000立方米的单位用户,其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由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2016年)
第四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用户,应当根据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者区水务主管部门的安排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 经审查的水量平衡测试结果是确定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计划的重要依据。
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条 单位用户按照管理权限将水量平衡测试结果报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者区水务主管部门验收。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者区水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应当自单位用户提交正式测试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19年)
第九条 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户和单位用户分类管理。 居民生活用户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单位用户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
本条例所称居民生活用户,是指居民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场所发生用水行为的用户。 本条例所称单位用户,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用水行为的非居民生活用户。年实际用水量超过三万立方米的称为重点单位用户,年实际用水量不足三万立方米的称为一般单位用户。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19年)
第十二条 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的实施办法并予以公布。 单位用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产品结构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复测。水量平衡测试结果应当报送市、区水务主管部门。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2017年)
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以改进用水工艺、更新用水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水平衡测试结果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
月均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每4年至少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月均用水量不满10万立方米的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每6年至少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鼓励非重点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
申请认定节水型单位或者要求增加用水计划的用水单位,应当先开展水平衡测试。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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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深圳市) | |
要求 |
1.若电子文件提供了PDF版签章文件,则免提交纸质文件; 2.水平衡测试基础材料接收邮箱: jhys@baoan.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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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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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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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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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承诺书 | |
要求 | 上传电子版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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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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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向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表格并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当天)
窗口工作人员当日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3、审查(2个工作日)
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决定办结。
4、审批(2个工作日)
领导审核后决定办结。
5、办结(1个工作日)
系统自动出具《同意备案回执》。
6、送达
按与申请人约定方式或系统推送《同意备案回执》至申请人账号。
1、申请
申请人可选择到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申报及咨询;阅读办事指南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当天)
窗口工作人员当日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3、审查(2个工作日)
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决定办结。
4、审批(2个工作日)
领导审核后决定办结。
5、办结(1个工作日)
系统自动出具《同意备案回执》。
6、送达
按与申请人约定方式或系统推送《同意备案回执》至申请人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