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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50000000075495490000300274004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厅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3号,一楼婚姻登记处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周六上午延迟服务时间9:00-12:00。每年的1月1日(元旦)、5月1日(劳动节)、10月1日(国庆节)当日照常上班一天,其它法定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位置指引:公交:204路;226路;331路;332路;373路;m182路;m206路;m242路;m506路;n27路;n4路 到南山欢乐颂站。地铁:1号线 桃园站B出口。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七)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设定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离婚登记申请书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离婚登记声明书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
要求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要求 应提交的身份变更佐证材料:1.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时身份已变更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提交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身份变更公证书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有效证明等;身份已变更为外国人的,提交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该国驻华使(领)馆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有效证明。2.华侨办理婚姻登记时身份已变更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该国驻华使(领)馆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有效证明。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时身份已发生变更的,由现所属国家(地区)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证明。4.华侨、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时换领新护照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使用的旧护照;无法提交的,应当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护照号码变更证明。新护照上已载明旧护照号码的,可不提交上述证件或者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要求 1.《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应当由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2.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部队)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
要求 1.提供有效的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2.跨市、跨省办理的,还应当提交非军人方当事人由深圳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部队)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要求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双方的结婚证。(如有其他离婚记录需核实的应提供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证明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如果是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须加盖判决生效章或提供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如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的,须同时提供终审和初审法院的判决书。)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或中国驻外使(领)馆)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离婚协议书
要求
1.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2.无婚生子女、无财产、无债权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也应当载明,不得省略。
3.女方怀孕期间主动提出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双方当事人对胎儿的处理意见。决定不终止妊娠的,还应当载明胎儿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处理意见。
4.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侵犯或限制对方和第三方权益事项。
5.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署日期并按指印。离婚协议书上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重新打印或者书写。 6.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离婚登记手续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份数
(份/套)
原件 3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4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