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0100765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692536163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69253616301007650014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情形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登记(一注销一设立模式)     20 (工作日) 情形2: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登记(直接变更模式)     20 (工作日) 情形3: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变动备案     20 (工作日) 情形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20 (工作日) 情形5: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0 (工作日) 情形6: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变更登记     20 (工作日) |
承诺 办结 时限 |
情形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登记(一注销一设立模式...     1 (工作日) 情形2: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登记(直接变更模式)     1 (工作日) 情形3: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变动备案     1 (工作日) 情形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1 (工作日) 情形5: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1 (工作日) 情形6: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变更登记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个体工商户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结果 名称 |
登记通知书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福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福城街道樟阁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 |
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中路启兴大厦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龙华区观澜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泗黎路和观光路交界处观澜街道行政服务中心A栋1楼2号窗口 |
龙华区龙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文化街43号龙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7-11号窗口 |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服务厅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厦二楼1-18号窗 |
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事登记综合窗口3-17号窗口 |
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36号窗口 |
光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北厅1-18号综合窗口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注册大厅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 座二楼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7 号窗口、开办企业一窗通 8-9号窗口 |
龙华区观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178号观湖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窗口 |
龙华区大浪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石龙路25号A栋 |
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龙华区民治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龙大道162号民治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9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事登记及其管理。
本条例所称商事登记,是指商事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将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的事项予以登记并公示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商事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经营单位、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分支机构。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9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是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2年)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2年)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一注销一设立模式) |
|
要求 |
有权签字人签署。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选择一注销一设立模式,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个转企)》;个体公司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个转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
|
要求 |
提交纸质时,需验原件。通过网上全流程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
|
要求 |
申请时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变更申请书(直接变更模式) |
|
要求 |
有权签字人签署。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选择直接变更模式的,提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个体公司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提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
|
要求 |
提交纸质时,需验原件。通过网上全流程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
|
要求 |
申请时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
|
要求 |
经营者签署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
|
要求 |
提交纸质时,需验原件。通过网上全流程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
|
要求 |
经营者签署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
|
要求 |
提交纸质时,需验原件。通过网上全流程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
|
要求 |
缴回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转让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 |
|
要求 |
转让双方签署,原件1份,因继承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的,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替代转让协议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新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
|
要求 |
复印件1份,验原件。通过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
|
要求 |
经营者签署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
|
要求 |
提交纸质时,需验原件。通过网上全流程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
|
要求 |
缴回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
|
要求 |
经营者签署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
|
要求 |
提交纸质时,需验原件。通过网上全流程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
|
要求 |
缴回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当天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送达《营业执照》)。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或邮寄材料到窗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申请材料接收凭据》,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审核
审核人员当天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送达《营业执照》)。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电话 | 0755-83058991(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 |||||||
网址 | http://sf.sz.gov.cn/szsxzfywsfwpt/index.html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东侧 | |||||
电话 |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 |||||
网址 | https://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