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主管部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 行使 层级 |
3 |
| 基本 编码 |
0100435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693951377004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69395137701004350043440300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7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首次申领条件的企业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部标准)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28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服务窗口5-40号 |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公安、税务、通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事项,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在本市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公安、税务、通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公安、税务、通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公安、税务、通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的情况说明;
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为非本市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提供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申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被许可人需要申请延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材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开展相关业务。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公安、税务、通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材料;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5年)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分为巡游车经营许可证和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5年)
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
在本市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
有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平台数据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
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等经营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5年)
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取得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2018年)
申请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取得巡游车车辆经营权。
企业法人申请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经营区域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个体经营者申请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应当向经营区域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和本人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其复印件。
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2018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经营区域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在本省注册的企业首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注册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
|
| 要求 |
1.加盖企业公章;2.须标注申请人提交的时间及签名;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4.经办人身份证明。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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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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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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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
|
| 要求 |
1.材料清晰;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法人商事登记材料 |
|
| 要求 |
1.加盖企业公章;2.须标注申请人提交的时间及签名;3.投资人身份证明。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资信情况材料 |
|
| 要求 |
1.填写清晰,内容完整,加盖企业公章;2.须标注申请人提交的时间及签名;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信证明;4.近1个月内出具。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银行)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 |
|
| 要求 |
明确授权人、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起止时间,并签名、盖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
|
| 要求 |
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交通运输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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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7 | ||
|---|---|---|
| 材料 名称 |
企业平台数据库已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的说明材料 |
|
| 要求 |
申请人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后说明具体情况,按相关技术指引开发。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8 | ||
|---|---|---|
| 材料 名称 |
经营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
|
| 要求 |
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9 |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人管理人员统计表 |
|
| 要求 |
1.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2. 文件应加盖公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10 | ||
|---|---|---|
| 材料 名称 |
组织架构图 |
|
| 要求 |
1.基本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市场管理、财务结算、营运部、安全部、客服中心等;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11 | ||
|---|---|---|
| 材料 名称 |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
|
| 要求 |
1.包括且不限于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乘客投诉处理机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12 | ||
|---|---|---|
| 材料 名称 |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使用权及产权情况 |
|
| 要求 |
1.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13 | ||
|---|---|---|
| 材料 名称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
| 要求 |
交通部门核发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交通主管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
2.受理。系统1个工作日内结合申请人填写的业务信息,自动判定。符合条件的,系统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系统作出不予受理并给出原因。
3.审核。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公司管理人员配合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
4.审批。按照相关审核结果,1个工作日内由相关负责人签发许可决定。
5.办结。做出审批结果后,系统将相关信息归档。
6.送达。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并送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登录政务网填写申请信息。
2.受理。系统1个工作日内结合申请人填写的业务信息,自动判定。符合条件的,系统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系统作出不予受理并给出原因。
3.审核。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公司管理人员配合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
4.审批。按照相关审核结果,1个工作日内由相关负责人签发许可决定。
5.办结。做出审批结果后,系统将相关信息归档。
6.送达。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并送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 | |||||||
| 电话 | 0755-82017000(咨询)、0755-82018000(收案) |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1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深圳行政审判中心) | |||||
| 电话 | 0755-82679770,0755-12368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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