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际客运包车企业经营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
实施 编码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6939513773440115001005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无 |
承诺 办结 时限 |
6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省级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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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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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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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28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18号 |
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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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内2楼5、6号窗口 |
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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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龙岗行政服务大厅2楼3、4号窗口 |
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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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路98号国鸿大厦A座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1-28号 |
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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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罗田路1号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3-36号 |
深圳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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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B区1.2.3号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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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24、25号窗口 |
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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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7-24号 |
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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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2号、8-9号、11号 |
深圳市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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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7-20、33-45、47号窗口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1)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2)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3)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2)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已取得的其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现有车辆等信息,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等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起讫地、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日发班次下限、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等许可事项,并告知班线起讫地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农村道路客运班线,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并告知原许可机关。
属于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许可机关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中途停靠地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
因拟从事不同类型客运经营需向不同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的,应当由相应层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由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核发。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换发。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持有关文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2年)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或者承诺书;
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2年)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员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2年)
已取得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定期国际旅客运输班线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拟新增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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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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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申请材料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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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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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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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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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 |
|
要求 |
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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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
要求 |
内容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
要求 |
文本由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拟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
|
要求 |
内容包括与经营范围相匹配驾驶员数量、从业资格类型(说明:从业资格证类型须具备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质)。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自愿选择到窗口或邮寄申请材料。
2.受理。 (一)预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预审,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要求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或者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承诺按照申请材料清单到现场或邮寄申请材料的,予以预受理,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未承诺按照申请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3个工作日)
4.决定。批准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决定。(2个工作日)
5.制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制作并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制作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1个工作日)
6.送达。申请人按预约的方式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区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区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当场办理)
3.审查。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3个工作日)
4.决定。批准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决定。(2个工作日)
5.制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制作并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制作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1个工作日)
6.送达。申请人按预约的方式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区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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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人民来访接待厅行政复议收案室 | |||||||
电话 | 0755-83058991(咨询);88132145(收案室)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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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1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深圳行政审判中心) | |||||
电话 | 0755-82679770;0755-12368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