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注销)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行使 层级 |
3 |
| 基本 编码 |
0100683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693956469001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69395646901006830013440300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无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本行政审批适用于深圳市内符合注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申请条件的企业(前海蛇口片区范围内除外)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注销的批复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延续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自行前来申请注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许可行为实施没有可能或必要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精神,我委组织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实验区版)》中涉及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的改革事项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落实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 公共卫生监督领域改革措施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依法提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所需材料以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形式自愿作出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2021年)
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将68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广州、深圳、珠海市不再实施相同管理权限。
省有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做好管理权限调整的交接和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确保相关省级管理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应当经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其他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剂,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备案。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
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9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省政府于2018年决定将55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期限暂定1年。根据评估论证和有关事项审批调整情况,省政府决定将其中5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上述继续委托事项的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实施工作及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注销) |
|
| 要求 |
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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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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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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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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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收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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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3、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委托书收取原件,身份证明核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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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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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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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服务窗口,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按要求提出网上预约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预审
实施机关自申请人提出网上预约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驳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驳回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通过。预审时间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3.受理(一个工作日)
(1)接收材料:网上预约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邮寄(邮寄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资料流转组,电话:88127121)或至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及时通知实施机关后台工作人员办理。
(2)受理审核: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补全相应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当场)
审核人员审核受理材料,当场作出审核结论。
5.决定(当场)
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当场做出准予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
6.制证(当场)
准予通过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注销通知书,当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7.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现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
1.申请
申请人邮寄(邮寄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资料流转组,电话:88127121)或至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及时通知实施机关后台工作人员办理。
2.受理(当场)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补全相应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一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审核受理材料,当场作出审核结论。
4.决定(当场)
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当场做出准予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
5.制证(当场)
准予通过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注销通知书,当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现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东省司法厅) | ||||||
|---|---|---|---|---|---|---|---|---|
| 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 51 号 | |||||||
| 电话 | 020-86359875 | |||||||
| 网址 | http://sft.gd.gov.cn/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 ||||
|---|---|---|---|---|---|---|
| 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 |||||
| 电话 | 020-37890836 | |||||
| 网址 | http://www.gtyy.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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