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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主管部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8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行使
层级
3
基本
编码
0100369000
实施
编码
440300000000695550622016
许可
事项
编码
69555062201003690163440300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情形1: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20 (工作日)

情形2:建设工程开路口审批     20 (工作日)

情形3: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延期(市政类)     20 (工作日)

情形4: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变更(市政类)     20 (工作日)

情形5:临时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市政类)     20 (工作日)

情形6:市政管线接口审批(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告知承...     20 (工作日)

情形7:市政管线接口审批     20 (工作日)

情形8:施工图修改备案     20 (工作日)

承诺
办结
时限

情形1: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8 (工作日)

情形2:建设工程开路口审批     8 (工作日)

情形3: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延期(市政类)     1 (工作日)

情形4: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变更(市政类)     8 (工作日)

情形5:临时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市政类)     8 (工作日)

情形6:市政管线接口审批(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告...     1 (工作日)

情形7:市政管线接口审批     8 (工作日)

情形8:施工图修改备案     8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类线性工程)申请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非垂直系统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通办
范围
全国
结果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0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40(12:00-14:00为午间延时服务) 周六 9:00-12:00(节假日除外) (注:疫情期间,暂停午间延时服务和周六服务)
交通指引:位置指引:(一)公交路线(双向) 1、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0路,27路,b621路,85路,111路,m133路; 2、罗湖体育馆①、27路,69路,103路,111路,202路,387路,m182路,m191路,m290路,m437路,m468路,m520路,m526路,n14路,高峰专线183路,高峰专线5路,高快巴士12路; 3、罗湖体育馆②、85路,m364路,m555路,n21路,202路,205路,214路,308路,e11路,e26路,m207路,m348路,高峰专线58路,高快巴士13号,高快巴士26号; 4、东湖公园南门总站:10路。 (二)驾车路线 导航“罗湖体育馆停车场”东行行至沿河北路罗芳立交转入罗沙公路后,注意右转进入罗芳路,罗芳路直行约500米至经二路路口处左转,沿经二路直行即可到达;西行沿罗沙公路行至罗芳路路口右转即可到达 (三)地铁路线 1、乘坐地铁5号线至怡景站下车,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2、乘坐地铁2号(8号)线东延线至莲塘口岸下车,走路或骑行前往即可。

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8-11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8-1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坐M456、B956、B970、M279等至“生命科学产业园”公交站,步行250米到达。

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11-28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11-28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指引:龙华区办事大厅站 b654路 b731路 m202路 m212路 m287路 m302路 m339路 m391路 m401路 m450路 高峰专线54路 高峰专线80路 深莞1线 清湖地铁站 4号龙华线(A出入口)

深圳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B区9-10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体育中心南山行政服务大厅B区9-10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站:南山行政服务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

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8号线海山站A1或A2出口 公交:1.盐田产业服务中心:308路、358路、B924路、M362路、M444路。 2.叶屋村:M191路、M314路、M362路。 3.沙头角邮局:68路、85路、M199路、M205路、M437路、M520路。

深圳市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7-9、11-18、38-47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7-9、11-18、38-47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1:45,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交通指引:1、地铁:乘坐地铁2号线至“岗厦北站”,从地铁站B出口出站,步行约450米到达。2、公交:乘坐32路、49路、101路、113路、K113路、204路、223路等线路公交车至“岗厦北地铁站”站下车或乘坐395路公交车至“电子学校”站下车

深圳市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1-18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1-18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45 (午间延时服务时间12:0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 搭乘b949路、b958路、m336路在新城公园南门公交站下车,或搭乘b965路、m215路、m525路、m532路在牛山路口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1-3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鲘门高铁站出站后,乘坐一路公交至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公交站,向南走50米

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6-36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6-36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1.搭乘地铁: 搭乘地铁1号线罗宝线到宝体站(A出口)出站直走罗田路至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位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对面。2.搭乘公交: 搭乘338路;794路;M358路;M385路;M400路;高峰专线105路;高峰专线72路;机场10线在宝安体育东站下车。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取得发改部门的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2)通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3)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4)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电力、油气、危险品、水工程等保护区或安全防护范围内,取得相关运营单位书面同意;5)建设项目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取得国家安全机关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文件;6)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7)河道治理类及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等项目涉及其他权属用地的,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8)施工图设计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9)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或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河道治理类及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设定依据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年)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包括除市政工程以外的建筑物与构筑物。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应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年)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年)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有关工程设计因以下情况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的;(二)市政工程中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的。其他不涉及前款规定的局部设计修改,可在报送竣工图时一并备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年)
“在市政道路上开设道路进(出)口或市政管线的接口,架(敷)设临时市政管线,并设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时均需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在城市危险品场站和压力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征得有关管理和使用单位同意,并经双方商定,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19年)
对于房建类项目,建设单位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即可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国家安全、轨道安全、文物保护等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国家、省事权的审批暂时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意见。
对于市政线性类项目,建设单位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完成施工图设计,即可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国家安全、轨道安全、文物保护等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国家、省事权的审批暂时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等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征询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发改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发展改革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政府部门核发)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原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基于国家CGCS2000坐标系的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基于国家CGCS2000坐标系的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3)路口及管线接口仅需提供项目红线外开路口处或接驳管线的施工图。(4)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要点中备注BIM技术应用要求的项目应提交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线性类)报建建筑信息模型(BIM)交付技术规定的BIM交付物(河道治理类工程除外)。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规划条件或方案核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意见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文物、应急管理、国家安全等部门及地、水电气等企业)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涉及压覆或跨越市政管线的,已取得相应管线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要求

"管线工程项目需提供
(1)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2)只适用于B类管线工程,即为具体地块服务的管线需提交文证编号。"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要求

"道路及轨道交通线性工程项目需提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自然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或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管线接口、路口类项目的提交拟接驳管线或开设路口项目的房建类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政府部门核发)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路口或管线接口类提供已核发的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原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基于国家CGCS2000坐标系的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基于国家CGCS2000坐标系的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3)路口及管线接口仅需提供项目红线外开路口处或接驳管线的施工图。(4)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要点中备注BIM技术应用要求的项目应提交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线性类)报建建筑信息模型(BIM)交付技术规定的BIM交付物(河道治理类工程除外)。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涉及压覆或跨越市政管线的,已取得相应管线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路口或管线接口类提供已核发的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发改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发展改革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政府部门核发)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路口或管线接口类提供已核发的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原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基于国家CGCS2000坐标系的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基于国家CGCS2000坐标系的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3)路口及管线接口仅需提供项目红线外开路口处或接驳管线的施工图。(4)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要点中备注BIM技术应用要求的项目应提交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线性类)报建建筑信息模型(BIM)交付技术规定的BIM交付物(河道治理类工程除外)。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规划条件或方案核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意见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文物、应急管理、国家安全等部门及地、水电气等企业)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涉及压覆或跨越市政管线的,已取得相应管线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发改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发展改革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政府部门核发)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原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基于国家CGCS2000坐标系的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基于国家CGCS2000坐标系的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3)路口及管线接口仅需提供项目红线外开路口处或接驳管线的施工图。(4)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要点中备注BIM技术应用要求的项目应提交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线性类)报建建筑信息模型(BIM)交付技术规定的BIM交付物(河道治理类工程除外)。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涉及压覆或跨越市政管线的,已取得相应管线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规划条件或方案核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意见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文物、应急管理、国家安全等部门及地、水电气等企业)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或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管线接口、路口类项目的提交拟接驳管线或开设路口项目的房建类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要求

"道路及轨道交通线性工程项目需提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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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自然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要求

"管线工程项目需提供
(1)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2)只适用于B类管线工程,即为具体地块服务的管线需提交文证编号。"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水电气接入项目来源证明文件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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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政府部门核发)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原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基于国家CGCS2000坐标系的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基于国家CGCS2000坐标系的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3)路口及管线接口仅需提供项目红线外开路口处或接驳管线的施工图。(4)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要点中备注BIM技术应用要求的项目应提交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线性类)报建建筑信息模型(BIM)交付技术规定的BIM交付物(河道治理类工程除外)。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书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路口或管线接口类提供已核发的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水电气接入项目来源证明文件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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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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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政府部门核发)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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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路口或管线接口类提供已核发的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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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原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基于国家CGCS2000坐标系的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基于国家CGCS2000坐标系的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3)路口及管线接口仅需提供项目红线外开路口处或接驳管线的施工图。(4)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要点中备注BIM技术应用要求的项目应提交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线性类)报建建筑信息模型(BIM)交付技术规定的BIM交付物(河道治理类工程除外)。

份数
(份/套)
原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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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申请人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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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涉及压覆或跨越市政管线的,已取得相应管线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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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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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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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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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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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政府部门核发)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原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基于国家CGCS2000坐标系的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基于国家CGCS2000坐标系的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仅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立面图(仅天桥)、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3)路口及管线接口仅需提供项目红线外开路口处或接驳管线的施工图。(4)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要点中备注BIM技术应用要求的项目应提交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线性类)报建建筑信息模型(BIM)交付技术规定的BIM交付物(河道治理类工程除外)。

份数
(份/套)
原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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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规划条件或方案核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意见

要求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文物、应急管理、国家安全等部门及地、水电气等企业)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路口或管线接口类提供已核发的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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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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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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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向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正式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对材料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业务处(科)室承办人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审批 处(科)室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 承办人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复函说明理由。
6.送达 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现场提交或邮寄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正式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对材料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业务处(科)室承办人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审批 处(科)室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 承办人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复函说明理由。
6.送达 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 0755-88120397
网址 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 0755-25228778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