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核发
主管部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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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0100987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695587927000 |
许可 事项 编码 |
69558792701009870003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电子导游证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0755-88102263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经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考试通过,拿到资格证,方可申请该电子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导游证核准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实施
《导游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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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身份证的扫描件或者数码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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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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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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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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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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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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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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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上传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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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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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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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即时对材料进行预审。
3、审核:业务受理后即时内由挂靠单位接收并审核。
4、审批:挂靠单位审核通过后,即时由市旅游局审批
5、办结:决定人即时根据审查结论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电子导游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处理。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方式领取结果。
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工作人员即时对材料进行预审。
3、审核:业务受理后即时内由挂靠单位接收并审核。
4、审批:挂靠单位审核通过后,即时由市旅游局审批
5、办结:决定人即时根据审查结论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电子导游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处理。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方式领取结果。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电话 | 0755-88101165,0755-88120397,0755-88132145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 |||||
电话 |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index.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