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进口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行使 层级 |
3 |
| 基本 编码 |
|
| 实施 编码 |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6955879273440119022001440300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2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企业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省级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广东省艺术品进出口准予许可决定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88102263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市民中心B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包括: (一)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经营活动;
(二)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
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包括:
(一)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经营活动;
(二)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
第十四条 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2018年)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委托广东自贸区各片区实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到省级部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第355条项目名称为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3年)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含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的审批),下放至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及《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受理申请。为提高效率,一般性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应当于3日内作出决定,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应当于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艺术品进出口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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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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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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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要求 |
上传电子版,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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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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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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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艺术品进出口名录图录 |
|
| 要求 |
按要求填写完整,盖章扫描上传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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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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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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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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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复印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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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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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1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后,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提交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提出不予受理意见。 受理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受理。
3、审核: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业务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审批人员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审批过程,必要时可以以现场检查等审批手段后,再做出审批意见(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5、办结:根据审批人的审批结论即时作出决定,决定不通过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通过的出具美术品进出口准予许可决定批文。
6、送达: 申请人以邮寄(邮寄费用自付)方式领取结果。签收时回收签收回执(或原许可证等要求回收的材料)并出示经办人身份证给邮政登记;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1、申请:申请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1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后,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提交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提出不予受理意见。 受理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受理。
3、审核: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业务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审批人员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审批过程,必要时可以以现场检查等审批手段后,再做出审批意见(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5、办结:根据审批人的审批结论即时作出决定,决定不通过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通过的出具美术品进出口准予许可决定批文。
6、送达: 申请人以邮寄(邮寄费用自付)方式领取结果。签收时回收签收回执(或原许可证等要求回收的材料)并出示经办人身份证给邮政登记;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 电话 | 0755-88101165,0755-88120397,0755-88132145 |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 |||||
| 电话 |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index.asp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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