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行使 层级 |
3 |
| 基本 编码 |
|
| 实施 编码 |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6955879273440119029000440300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8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建设单位或市级文物行政部门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批复文本 |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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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88102263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必须由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资格的单位承担,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
(2)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和协**古发掘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不得妨碍考古工作开展,并确保考古所发现文物的安全;
(3)考古调查中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由建设单位与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4)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省文物局批准后实施。 (5)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其它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1982年)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需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位置地形图或线路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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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上传原件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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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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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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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所在地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报告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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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上传原件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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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所在地市文物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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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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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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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考古发掘团体单位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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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上传原件电子版,复印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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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国家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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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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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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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公文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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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上传原件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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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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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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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核: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应于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审批:审批人员在4个工作日之内审批。
5、办结:审批人员即时办理,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初审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决定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决定不通过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关于在XXX建设工程范围内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批复》。
1、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或邮寄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应于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审批:审批人员在4个工作日之内审批。
5、办结:审批人员即时办理,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初审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决定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决定不通过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关于在XXX建设工程范围内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批复》。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 电话 | 0755-88101165,0755-88120397,0755-88132145 |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 |||||
| 电话 |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index.asp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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