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0367000 |
实施 编码 |
440310000000695597658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6955976580100367001444031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情形1:建设项目(含开设路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20 (工作日) 情形2: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告知承诺...     20 (工作日) 情形3: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抢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20 (工作日) 情形4: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延期     20 (工作日) 情形5:地质钻探、市政设施维护、安全隐患整治、路内交通治理...     20 (工作日) 情形6:水电气视网接入外线工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联合审批     20 (工作日) |
承诺 办结 时限 |
情形1:建设项目(含开设路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5 (工作日) 情形2: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告知...     1 (工作日) 情形3: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抢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1 (工作日) 情形4: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延期     1 (工作日) 情形5:地质钻探、市政设施维护、安全隐患整治、路内交通...     5 (工作日) 情形6:水电气视网接入外线工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联合审批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占用城市绿地申请条件的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企业和自然人。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结果 名称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说明:1、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人应根据以上规定的受理机关及受理范围向该受理机关一并提出申请。 2、涉及城管局直接管理的绿化,由城管局负责现场核查程序。若涉及街道、环水局及其它部门管理的公共绿地,申请人需先取得相应管理单位的意见(含现场核查),并附上双方签字和加盖公章确认的拟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现场核实清单。城管局可不用走此现场核查程序。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1.具备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建设项目(含开设路口)占用城市绿地;(2)地质钻探、市政设施维护、安全隐患整治、路内交通治理和简易公用市政设施设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3)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抢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4)水电气视网接入外线工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联合审批;(5)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占用城市绿地(告知承诺制);(6)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延期。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16年)
第三十七条
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需要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经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同时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在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申请中一并提出;临时占用属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公共绿地的,应当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24年)
同一项目占用面积不足一千五百平方米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同一项目占用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占用面积七千平方米以上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前应当报告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占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占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质量要求恢复绿地。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临时占用绿地情况,及时纠正超期占用、挪作他用等情形,督促建设单位按期恢复绿地及保证绿地恢复质量。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24年)
在城市绿地配置交通设施或者供排水、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设备,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征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属于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依法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24年)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最大限度避免迁移、砍伐树木;无法避免的,应当在立项或者规划许可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文件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
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树木保护、迁移、砍伐的,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项目预算。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24年)
严禁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修剪古树名木。
因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或者无法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且采取防护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确需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省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在审查时应当组织现场查勘和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采取修剪、支架等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24年)
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地或者迁移、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实施。相关单位应当在险情排除后五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24年)
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通过修剪不能有效治理的;
城市建设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的;
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未能有效治理的;
树木已经死亡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砍伐城市树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迁移生产绿地树木、个人自有房屋庭院内零星树木的,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24年)
迁移、砍伐二百株以上树木或者历史名园等重要场所树木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
迁移、砍伐五十株以上二百株以下树木、胸径大于五十厘米十株以上树木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迁移、砍伐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树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进行现场查勘、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属于砍伐树木的,应当征求专家意见;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监督检查情况。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24年)
经批准迁移树木的,申请人应当落实树木迁移地点,承担迁移和养护费用,采取保护措施,并于迁移完成后十五日内将迁移数量、树种、胸径、移植地点和养护管理等信息资料报批准迁移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迁移树木的养护和管理。树木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申请人补植相应的树木。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
|
要求 |
1、A4规格;2、按要求填写;3、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书 |
|
要求 |
1、按要求格式填写;2、A4规格,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的位置、面积、附着物等情况资料 |
|
要求 |
1.资料应包括施工设计图、占用绿地示意图和现场照片,简易公用市政设施设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还应提供效果图;2.占用绿地示意图应设计图和绿地现状准确编制,标注绿地面积;3.施工设计图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原件,A3或A4规格、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工程建设许可文件 |
|
要求 |
一、建设项目需提交,开设路口无需提交;二:1、道路建设和轨道交通类建设项目需提交以下批文之一: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市政类建设项目须提交以下批文之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筑类建设项目须提交以下批文之一:土地使用合同、临时用地合同(政府投资项目可提交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和工程规划审查意见);三、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要求的可免于提交;四、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规划部门已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 |
|
要求 |
建设项目需提供,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道路占道施工、交通设施建设、开设路口工程审批表 |
|
要求 |
1、开设路口需提交,建设项目无需提交;2、永久路口需提交规划部门路口批文,临时路口需提交交通管理部门路口批文;3、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合法有效证明 |
|
要求 |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电子证照系统关联。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8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 |
|
要求 |
授权委托书由申请人自备,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由公安部门核发(提交身份证号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9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占用和恢复方案 |
|
要求 |
根据项目情况按模板内容编制,附绿化恢复效果图,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0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所有权人意见情况 |
|
要求 |
1、涉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城市绿地的须提供绿地(公园)管理部门审批意见表;2、涉及非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城市公共绿地上须提供管理单位意见;涉及居住小区绿地须提供业主委员会意见、业主签名和公示结果;3、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
|
要求 |
1、A4规格;2、按要求填写;3、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的位置、面积、附着物等情况资料 |
|
要求 |
1.资料应包括施工设计图、占用绿地示意图和现场照片,简易公用市政设施设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还应提供效果图;2.占用绿地示意图应设计图和绿地现状准确编制,标注绿地面积;3.施工设计图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原件,A3或A4规格、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合法有效证明 |
|
要求 |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电子证照系统关联。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 |
|
要求 |
授权委托书由申请人自备,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由公安部门核发(提交身份证号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行政许可容缺审批承诺书 |
|
要求 |
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按告知承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需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占用和恢复方案 |
|
要求 |
根据项目情况按模板内容编制,附绿化恢复效果图,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所有权人意见情况 |
|
要求 |
1、涉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城市绿地的须提供绿地(公园)管理部门审批意见表;2、涉及非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城市公共绿地上须提供管理单位意见;涉及居住小区绿地须提供业主委员会意见、业主签名和公示结果;3、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
|
要求 |
1、A4规格;2、按要求填写;3、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书 |
|
要求 |
1、按要求格式填写;2、A4规格,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的位置、面积、附着物等情况资料 |
|
要求 |
1.资料应包括施工设计图、占用绿地示意图和现场照片,简易公用市政设施设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还应提供效果图;2.占用绿地示意图应设计图和绿地现状准确编制,标注绿地面积;3.施工设计图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原件,A3或A4规格、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合法有效证明 |
|
要求 |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电子证照系统关联。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 |
|
要求 |
授权委托书由申请人自备,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由公安部门核发(提交身份证号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所有权人意见情况 |
|
要求 |
1、涉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城市绿地的须提供绿地(公园)管理部门审批意见表;2、涉及非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城市公共绿地上须提供管理单位意见;涉及居住小区绿地须提供业主委员会意见、业主签名和公示结果;3、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占用和恢复方案 |
|
要求 |
根据项目情况按模板内容编制,附绿化恢复效果图,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
|
要求 |
1、A4规格;2、按要求填写;3、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书 |
|
要求 |
1、按要求格式填写;2、A4规格,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的位置、面积、附着物等情况资料 |
|
要求 |
1.资料应包括施工设计图、占用绿地示意图和现场照片,简易公用市政设施设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还应提供效果图;2.占用绿地示意图应设计图和绿地现状准确编制,标注绿地面积;3.施工设计图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原件,A3或A4规格、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工程建设许可文件 |
|
要求 |
一、建设项目需提交,开设路口无需提交;二:1、道路建设和轨道交通类建设项目需提交以下批文之一: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市政类建设项目须提交以下批文之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筑类建设项目须提交以下批文之一:土地使用合同、临时用地合同(政府投资项目可提交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和工程规划审查意见);三、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要求的可免于提交;四、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规划部门已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 |
|
要求 |
建设项目需提供,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道路占道施工、交通设施建设、开设路口工程审批表 |
|
要求 |
1、开设路口需提交,建设项目无需提交;2、永久路口需提交规划部门路口批文,临时路口需提交交通管理部门路口批文;3、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占用城市绿地行政许可批文 |
|
要求 |
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8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合法有效证明 |
|
要求 |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电子证照系统关联。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9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 |
|
要求 |
授权委托书由申请人自备,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由公安部门核发(提交身份证号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0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所有权人意见情况 |
|
要求 |
1、涉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城市绿地的须提供绿地(公园)管理部门审批意见表;2、涉及非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城市公共绿地上须提供管理单位意见;涉及居住小区绿地须提供业主委员会意见、业主签名和公示结果;3、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1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占用和恢复方案 |
|
要求 |
根据项目情况按模板内容编制,附绿化恢复效果图,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
|
要求 |
1、A4规格;2、按要求填写;3、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书 |
|
要求 |
1、按要求格式填写;2、A4规格,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的位置、面积、附着物等情况资料 |
|
要求 |
1.资料应包括施工设计图、占用绿地示意图和现场照片,简易公用市政设施设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还应提供效果图;2.占用绿地示意图应设计图和绿地现状准确编制,标注绿地面积;3.施工设计图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原件,A3或A4规格、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合法有效证明 |
|
要求 |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电子证照系统关联。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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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 |
|
要求 |
授权委托书由申请人自备,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由公安部门核发(提交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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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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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所有权人意见情况 |
|
要求 |
1、涉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城市绿地的须提供绿地(公园)管理部门审批意见表;2、涉及非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城市公共绿地上须提供管理单位意见;涉及居住小区绿地须提供业主委员会意见、业主签名和公示结果;3、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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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占用和恢复方案 |
|
要求 |
根据项目情况按模板内容编制,附绿化恢复效果图,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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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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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
|
要求 |
1、A4规格;2、按要求填写;3、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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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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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书 |
|
要求 |
1、按要求格式填写;2、A4规格,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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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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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的位置、面积、附着物等情况资料 |
|
要求 |
1.资料应包括施工设计图、占用绿地示意图和现场照片,简易公用市政设施设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还应提供效果图;2.占用绿地示意图应设计图和绿地现状准确编制,标注绿地面积;3.施工设计图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原件,A3或A4规格、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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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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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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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合法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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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电子证照系统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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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 |
|
要求 |
授权委托书由申请人自备,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由公安部门核发(提交身份证号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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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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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占用和恢复方案 |
|
要求 |
根据项目情况按模板内容编制,附绿化恢复效果图,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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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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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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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绿地所有权人意见情况 |
|
要求 |
1、涉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城市绿地的须提供绿地(公园)管理部门审批意见表;2、涉及非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城市公共绿地上须提供管理单位意见;涉及居住小区绿地须提供业主委员会意见、业主签名和公示结果;3、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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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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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通过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http://cgj.sz.gov.cn/或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切换区域和部门-深圳市-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如实在线填写深圳市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表》,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注意: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只负责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管理范围内的申请,其它的向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申请。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可邮寄),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申请事项不属于规定范围、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受理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3.审核
实施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特别程序时间)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
实施机关根据审核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5.办结
实施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许可决定办结。
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将获取准予许可的《深圳市(市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将获取不予许可的《深圳市(市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
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办理窗口领取书面许可决定书或邮寄送达。
说明:对于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抢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水电气视网接入外线工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联合审批、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告知承诺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延期情形,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办结)。
(区城管部门办理流程以各自实际情况为准。)
1.申请
本事项已实现网上办理,建议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申请人可到市、区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询问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网上办理。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填写《深圳市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表》,该表格可在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http://cgj.sz.gov.cn/)或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切换区域和部门-深圳市-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上免费下载,书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注意: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只负责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管理范围内的申请,其它的向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申请。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正材料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一日内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不属于规定范围、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受理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3.审核
实施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特别程序时间)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
实施机关根据审核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5.办结
实施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许可决定办结。
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将获取准予许可的《深圳市(市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将获取不予许可的《深圳市(市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
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办理窗口领取书面许可决定书或邮寄送达。
说明:对于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抢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水电气视网接入外线工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联合审批、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告知承诺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延期情形,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办结)。
(区城管部门办理流程以各自实际情况为准。)
是否 收费 |
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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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环节 |
|
网上 支付 |
不支持 |
收费项目1 | |
收费 项目 名称 |
恢复绿化补偿费 |
收费 标准 |
《深圳市城市绿地占用收费办法》(深价【2001】70号) |
收费 依据 名称 |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 |
收费 依据 文号 |
根据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座20楼行政复议办公室 | |||||||
电话 | 0755-84538709 | |||||||
网址 | https://www.szpsq.gov.cn/zwgk/xzfy/index.html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 |||||
电话 | 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 |||||
网址 | https://www.shenpan.gov.cn/ |
1.权责划分(区、县)区管辖区内(除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外)的,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