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50000000075434460001000663001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给予/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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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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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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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南山区法律援助处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8号南山区法律援助处一楼司法行政窗口 |
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在遇有法律问题或者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相关权利时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由本人或者代理人到法律援助机构当面递交法律援助申请,也可以采用邮寄申请、网络申请等方式。
对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劳动争议案件及其他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申请其他法律事务的,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属于本省审理或者处理的,可以向距离最近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不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与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有利害关系;
依法丧失辩护人或者代理人资格;
因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者处分;
因疾病、出国留学、长期外出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承办法律援助事项;
有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其他有必要另行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的情形。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或者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改正的决定。
申请人、受援人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调查核实,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并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指派律师并通知相关机关。
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对于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未成年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对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和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作出说明和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核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申请人系公民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且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
本机构对于申请事项有管辖权;
符合本省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认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认定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期限、途径和方式。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申请人申请法律咨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即时办理,无须审查和作出法律援助决定。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申请事项确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形式的法律援助,也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应当进行登记,接收申请材料,出具接收凭证。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
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形。
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受援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申请材料,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
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
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受援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为其辩护或者代理;
受援人拒不签署应当由其本人签字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导致法律援助事项无法办理,但受援人属于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受援人失去联系或者死亡,无法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除前款第十项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将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送达受援人。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法律援助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经济困难说明材料,或者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证明材料;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困难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重度残疾或者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
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以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服刑人员就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重新审判的申诉案件申请法律援助;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代为申请。法定代理人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人员代为申请。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通过办案机关或者监管场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提出。
相关单位应当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并于三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没有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的,相关单位应当在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时一并告知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权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发生受理争议时,由发生受理争议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共同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案件量过大、超过其办理能力的,可以报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协调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拖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擅自终止或者转交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泄露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指使、煽动、教唆、诱导受援人采取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和纠纷;
与他人恶意串通侵害受援人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并告知受援人。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服务规范,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法律援助质量。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和质量评估体系。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法律咨询;
代拟法律文书;
刑事辩护与代理;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
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在遇有法律问题或者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相关权利时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咨询;
代拟法律文书;
刑事辩护与代理;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并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途径和方式。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法律援助申请表 | |
要求 | 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索取后按要求自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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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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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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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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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 |
要求 | 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索取后按要求自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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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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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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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 |
要求 | 必须真实有效。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公安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材料 | |
要求 | 必须真实有效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法院、仲裁机关等)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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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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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注册账号后登录,按照网上提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资料信息;(登录方式:1、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2、在广东法律服务网注册账号后登录;3、通过“粤省事”授权在广东法律服务网登录)
2.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说明材料,或者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证明材料;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受理预审:材料不全者,通过短信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及说明,未按时上传视为撤销法律援助申请;材料齐全且能判断材料真实者,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者,通过短信通知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但可携带资料向有受理权限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现场复核;
4.现场复核审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申请人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对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和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
1.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说明材料,或者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证明材料;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3.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对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和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
4.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认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认定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期限、途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