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420000000539599790001000637001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结果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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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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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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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福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樟阁路2号福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左侧2楼201室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观湖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二小路与观澜大道交叉口民都大厦9楼915办公室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民治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玉龙路龙悦居二期6栋一楼民治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龙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人民路4114号龙华街道社会事务科办公楼二楼213办公室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大浪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龙华区大浪街道工业路435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观澜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291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
生活困难且未领取退休金,主要以审核档案为主。
《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2011年)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对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定恤定补的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省规定的标准给予定期抚恤或者定期定量补助。
《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1年)
红军失散人员,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或者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从审核认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前往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当面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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