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扶助补贴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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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
承诺 办结 时限 |
30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50000004557470631001002475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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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按学期申请者,学年内可申请2次,逾期不可申请。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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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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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常兴路1号顺天大厦1楼综合服务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石云路44号蛇口大厦附楼一楼综合窗口(面向南水路,蛇口海洋博物馆旁)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51号倚园大厦一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三道深湾汇云中心C栋一楼(南面)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193号金桃园大厦一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创业路交汇处后海大道2491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丽山路10号桑泰大厦一楼北座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打石一路泊寓南山云城旗舰店一楼南面综合窗口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深圳市南山区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
3.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申请条件。
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年)
为保障南山区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促进其就业、更好地融入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年)
本办法所称扶助对象(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深圳市南山区户籍人员,且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规范设立的各类院校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历教育)。
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年)
本办法所称教育扶助补贴,主要是用于补贴残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
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年)
申请人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可凭学校开具的规范有效的发票或财政票据申请每学期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教育扶助补贴。
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年)
申请人接受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可持学校开具的规范有效的发票或财政票据申请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含15000元)的教育扶助补贴。
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年)
申请人已依据《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享受了残疾人大学生学杂费补助等政府同类型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年)
审批表:《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补贴审批表》(附件1,交原件);
户口本:包括首页和申请人页(验原件,交复印件);
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残疾人证: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有效票据:学校开具的学费、住宿费发票或财政票据;
就读证明(附件2,交原件);
申请人金融社保卡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年)
本办法自2025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年)
审批表:《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补贴审批表》(附件1,交原件);
户口本:包括首页和申请人页(验原件,交复印件);
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残疾人证: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有效票据:学校开具的学费、住宿费发票或财政票据;
就读证明(附件2,交原件);
申请人金融社保卡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年)
街道残联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除外),经街道残联负责人签署后报区残联审批。
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年)
区残联收到街道残联报送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办结。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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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补贴审批表 | |
要求 |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并由申请人或其监护人签字,收取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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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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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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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户口簿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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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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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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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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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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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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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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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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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
要求 |
1.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 由深圳市或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2.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2.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两种证件中的任一种,未提供有效证件将无法受理,请您结合自身实际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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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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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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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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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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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
要求 |
1.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 2.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两种证件中的任一种,未提供有效证件将无法受理,请您结合自身实际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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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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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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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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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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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有效票据 | |
要求 | 就读学校开具的学费、住宿费发票或财政票据,收取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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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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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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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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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就读证明 | |
要求 | 由就读学校开具,并加盖公章,收取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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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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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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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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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金融社保卡 | |
要求 | 提交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复印件(注:金融社保卡信息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信息含:姓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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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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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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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10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街道残联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10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以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原因。 5、办结(10工作日)审批单位完成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即将发放补贴 6、发放补贴 7、送达 发放补贴到申请人账号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10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街道残联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10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以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原因。 5、办结(10个工作日)审批单位完成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即将发放补贴 6、发放补贴 7、送达 发放补贴到申请人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