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项目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8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70000000075516301001003029032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下达20XX年度第X批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
结果 样本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运AI小镇分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信义路大运AI小镇B01栋小镇客厅一层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康利城分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吉大道66号康利城2栋1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华南城分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1号华南城招商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宝龙专精特新产业园分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与新能源五路交汇处宝龙专精特新产业园企业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安云谷分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1栋B座1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运软件小镇分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17栋1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中海信分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三路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A栋2层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安数码城分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天安数码城2栋a座1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宝龙分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丰隆深港科技园分中心(原启迪协信分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青春路与飞扬路交叉口丰隆深港科技园产业促进中心1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星河WORLD分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雅星路8号IEO-S3栋星河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星河双子塔旁)1楼综合窗口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配套资助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经市科技创新委认定资助的,由龙岗区科技企业建设的重点企业研究院;
(三)申请市级资金已拨付到账。
二、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资助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在龙岗区运营。申报前完成注册并运行一个自然年度以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龙岗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 500 万元,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0%。
(三)具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7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 30%以上。
(四)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
(五)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经费、内控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七)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
(八)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九)同一项目未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载体类项目扶持。
三、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资助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在龙岗区运营。申报前完成注册并运行一个自然年度以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龙岗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 500 万元,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0%。
(三)具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7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 30%以上。
(四)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
(五)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经费、内控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七)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
(八)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九)同一项目未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载体类项目扶持。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年)
第七条 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项目
第七条 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项目
(一)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配套扶持。
(一)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配套扶持。
扶持范围:经市科技创新局认定资助的,由龙岗区科技企业建设的重点企业研究院。
扶持范围:经市科技创新局认定资助的,由龙岗区科技企业建设的重点企业研究院。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50%、最高500万元配套扶持。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50%、最高500万元配套扶持。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市科技创新局认定资助名单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市科技创新局认定资助名单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二)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扶持。
(二)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扶持。
扶持范围: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高校院所建设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
扶持范围: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高校院所建设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
扶持标准: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从发放首笔资助的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该科研机构上一年度实际投入(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50%、最高500万元资助。
扶持标准: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从发放首笔资助的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该科研机构上一年度实际投入(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50%、最高500万元资助。
审核方式:评审制。
审核方式:评审制。
(三)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扶持。
(三)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扶持。
扶持范围: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龙岗区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扶持范围: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由龙岗区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领先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扶持标准: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依托单位实际投入的50%、最高500万元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从发放首笔资助的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该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25%、最高500万元资助。
扶持标准: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依托单位实际投入的50%、最高500万元资助,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采购等费用。从发放首笔资助的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该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25%、最高500万元资助。
审核方式:评审制。
审核方式:评审制。
以上项目资助资金专项用于新型科研机构建设。已按区政府“一事一议”方式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以上项目资助资金专项用于新型科研机构建设。已按区政府“一事一议”方式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企业与高校院所合建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请书 | |
要求 | 提供打印纸质材料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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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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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新型科研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新型研发机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上年纳税证明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依托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8 | ||
---|---|---|
材料 名称 |
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机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审计)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9 | ||
---|---|---|
材料 名称 |
机构与入驻创新人才团队、企业的合作协议、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0 | ||
---|---|---|
材料 名称 |
机构专职人员名册(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标注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1 | ||
---|---|---|
材料 名称 |
场地租赁合同、发票及凭证等证明材料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资助项目申请书 | |
要求 | 提供打印纸质材料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新型科研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新型研发机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上年纳税证明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依托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8 | ||
---|---|---|
材料 名称 |
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机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审计)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9 | ||
---|---|---|
材料 名称 |
机构与入驻创新人才团队、企业的合作协议、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0 | ||
---|---|---|
材料 名称 |
机构专职人员名册(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标注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1 | ||
---|---|---|
材料 名称 |
场地租赁合同、发票及凭证等证明材料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配套扶持项目申请书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新型科研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 | |
要求 |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
申报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按地市查找”选择深圳市龙岗区,在“按部门服务”点击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登录到业务系统办理服务事项申报。按要求填报资料、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
2.受理
科室工作人员对企业网上申报资料进行预审,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激励条件、上传资料是否齐全等方面进行核准。预受理后,企业自行或邮寄到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及11个园区分中心提交申请纸质文件原件及附件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时限:2个工作日
3.审核
科室工作人员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进行实质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特殊程序,其中特殊程序时限为180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时限:2个工作日
4.审批
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审核合格的,报送资金会议审议。
时限:4个工作日
5.公示
经资金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6.办结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即时予以立项,对审核不通过、公示异议属实的项目不予以立项。
7.送达 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立项文件,拨款。
1.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将申请材料邮寄到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及11个园区分中心或者自行到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及11个园区分中心提交申请纸质文件原件及附件材料。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确定是否受理。
时限:2个工作日
3.审核
工作人员通过核准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进行实质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特殊程序,其中特殊程序时限为180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时限:2个工作日
4.审批
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审核合格的,报送资金会议审议。
时限:4个工作日
5.公示
经资金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6.办结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即时予以立项,对审核不通过、公示异议属实的项目不予以立项。
7.送达 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立项文件,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