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
主管部门: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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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0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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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430000000807646400000300271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
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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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建设路17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人民路2号一楼(文体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葵涌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以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就业、住房、救助及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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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表 | |
要求 | 一式三份,提交原件,本人签名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3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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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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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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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单位证明社区核实,无法核实的签订承诺书 | |
要求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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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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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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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免冠(1寸)近照 | |
要求 | 提交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3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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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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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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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银行个人账户 | |
要求 | 与当事人信息一致的银行卡,交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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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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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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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要求 | 出示身份证原件核验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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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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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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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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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 |
要求 | 包括户主姓名的首页及申请人的当页。验原件,交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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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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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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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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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
要求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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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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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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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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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 |
要求 | 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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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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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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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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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子女残疾证 | |
要求 | 残疾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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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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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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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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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 |
要求 | 死亡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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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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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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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收养登记证 | |
要求 | 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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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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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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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预约申请。(2)网上预约申请后,申请人应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清晰的材料照片。 2.受理、初审(4个工作日)
(1)受理: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并短信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2)材料补正(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在30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 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初审:社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审核(3个工作日)
街道接到社区初审材料后,应到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报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 4.审批(2个工作日)
区卫生健康部门接到街道上报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街道。
5.办结(1个工作日)
6.送达
对准予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通过;对不予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不通过并说明理由。
1.申请
申请人向党群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党群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申请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2.受理、初审((4个工作日内)
(1)受理审查: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当天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初审:社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深圳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变更)表》上加具意见,报街道审核。
3.审核(3个工作日)
街道接到社区初审材料后,应到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报区卫卫生健康部门审批。
4.审批(2个工作日)
区卫生健康部门接到街道上报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街道。
5.办结(1个工作日)
6.送达
对准予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通过;对不予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不通过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