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康复者中途宿舍服务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7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90000006939622010001000764001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结果 名称 |
|
|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根竹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根竹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红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红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新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新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
1.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6周岁以上精神残疾人。2.出院记录。
《深圳市精神病康复者中途宿舍服务办法》(2010年)
为全面推动我市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的发展,加快精神病康复者中途宿舍的建设步伐,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服务办法。 一、服务目标
组织开展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中途宿舍的服务,是国际上实践多年为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行之有效的模式之一。精神病康复者中途宿舍是通过个性化的康复指导,模拟家居、社区和工作的环境,为住院治疗痊愈或好转后进入康复期的精神康复者提供回归社区前的过渡期住宿及康复服务,达到减轻住院生活的影响,培养他们适应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促进回归社会生活的目的。
二、服务对象
精神病康复者中途宿舍的服务对象,为持有深圳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年龄在16-59周岁,经医院住院治疗痊愈或好转后进入康复期的精神病康复者,无传染病、无严重躯体疾病,无暴力、攻击性行为,生活基本自理,通过评估并愿意接受及参与康复训练。精神病康复者入住中途宿舍康复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经过评估确实需要延长留舍时间的,可适当延长。
三、服务内容 (一)住宿服务:提供自我照料住宿服务; (二)膳食服务:提供自助式膳食服务;
(三)生活技能训练:自我照顾、家居技能、生活习惯、社交与沟通、社区生活、群体生活、闲暇时间安排、日常收支管理能力等;
(四)疾病预防:加强对精神疾病的认识以及各种病症的自我应对办法; (五)亲友关系建立:帮助与家人、亲友重新建立关系;
(六)离舍准备:学会自我生活,准备重返社会。 四、服务机构、 精神病康复者中途宿舍机构配置基本要求(以40张床为例): (一)人员配备
1、 专业人员:专职主任1人,注册护士(精神科)2人,社工2人,心理咨询师1人(可兼职); 2、 辅助人员:工作人员5人; 3、
专业机构支持:要与精神病专门医院建立挂钩联系机制,设立专业医院定点定时服务支持。 (二)硬件设施
1、床位40张以上中途宿舍,应设有办公室(含护理功能)、值班室、区域活动室(含阅览、宣教)、心理咨询室(兼个案晤谈室)、文体活动室、餐厅、公共卫生间(含洗衣房)等基本用房。
2、宿舍的单人间(离舍房)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3、区域活动室为每个住宿单位内舍员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每人2平方米以上的活动空间,配置可移动的会议桌、椅和电视等电教设备,并配有电脑、书刊杂志和棋牌等康乐用具。设备和桌椅应固定并安全可靠,活动场所进出无障碍,通风、采光条件良好,安装相应的取暖和降温设备。
4、个案晤谈室和心理咨询室建筑面积均不低于20平方米,配置有相应的服务设施,房间环境安静、清洁、优美、居室的物品放置有序。 五、服务流程
精神病康复者需要入住中途宿舍的,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送街道残联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接受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的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报区残联或社会事务办批准。精神病康复者持评估结果、转介单和区残联批准的申请表与指定的中途宿舍联系办理入住。
(一)评估内容 1.入住条件评估;
功能评估:BPRS量表、SCL-90量表、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个人和社会功能量表(PSP)、社会功能筛选量表(WHO-DASⅡ)、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表的评估。
(二)收费和结算
精神病康复者中途宿舍需按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标准收费、提供服务,并在设施的显著位置公示详细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康复者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市、区残联依据购买服务的资助标准(每人每月2500元,市区残联各承担1/2)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精神康复者入住中途宿舍申请表 | |
| 要求 | 1.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提交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2.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注:1.由监护人代申请的,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核验;2由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
| 要求 | 提交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证件由深圳市或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出院记录 | |
| 要求 | 提交申请人的出院记录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与提交申请最接近的一次出院记录。)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 要求 | 提交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人中途宿舍评估报告 | |
| 要求 | 须由中途宿舍(宝安区区利民复康中心)评估,再由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申请人中途宿舍评估报告,且为同意入住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 |
| 要求 | 须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有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一页,参考示例样表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受理(即时)。 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3个工作日)。由所在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受理,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4.审批(4个工作日)。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评估,出具评估结果,从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即时):将申请人所交相关纸质材料整理归档。
6.送达(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审批结果以约定方式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注:评估环节为特殊环节,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通知三次评估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即时)。 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3个工作日)。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服务站受理,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4.审批(4个工作日)。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评估,出具评估结果,从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即时):将申请人所交相关纸质材料整理归档。
6.送达(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审批结果以约定方式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注:评估环节为特殊环节,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通知三次评估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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