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补贴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0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420000000539599790001000678002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
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每人限申请一次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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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福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城章阁路2号福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大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A栋(钓鱼台威灵达工业园旁)大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龙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文化街43号老干中心大楼一、二楼(龙华公园西南门)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观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大道178号民都大厦一楼观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民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182号民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观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泗黎路与观光路交汇处观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1、未享受过政府资助人工耳蜗植入项目或人工耳蜗处理器升级项目的听力残疾儿童;2、具备深圳市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的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1年内有效)的深圳市户籍0-7周岁(不含7周岁)疑似残疾儿童;3、深圳市户籍0-18周岁(不含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治疗、辅助器具服务、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及补助标准如下:
手术。
人工耳蜗植入及后续服务: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听力残疾儿童,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5万元;人工耳蜗处理器升级的,可凭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7万元;保质期、保修期结束后调试及更换电池等配件的,可凭有效票据申请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已享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用补助的残疾儿童,同一救助年度内不可申请处理器升级、调试及更换电池等配件的补助。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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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补贴申请表 | |
要求 | 1. 窗口办理需提交申请人的《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补贴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网上申办无需上传此电子材料);2.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有申请人的监护人签字。(注:1.由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核验;2.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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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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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户口簿 | |
要求 | 申请人提供原件,由受理部门扫描或者复印。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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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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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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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7-18周岁,不含18周岁)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7-18周岁,不含18周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 由深圳市或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2.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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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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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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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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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手术记录或出院小结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手术记录或出院小结》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材料真实有效,有加盖医院印章;2. 需提交申请人的以下材料之一:《手术记录》或《出院小结》。)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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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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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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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监护人) | |
要求 | 上传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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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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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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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补贴申请表 | |
要求 | 1. 窗口办理需提交申请人的《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补贴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网上申办无需上传此电子材料);2.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有申请人的监护人签字。(注:1.由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核验;2.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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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户口簿 | |
要求 | 申请人提供原件,由受理部门扫描或者复印。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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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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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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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0-7周岁,不含7周岁)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0-7周岁,不含7周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 由深圳市或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2.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3.需提交申请人的以下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深圳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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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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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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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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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 | |
要求 | 需确保诊断结果真实可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深圳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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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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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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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手术记录或出院小结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手术记录或出院小结》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材料真实有效,有加盖医院印章;2. 需提交申请人的以下材料之一:《手术记录》或《出院小结》。)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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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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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监护人) | |
要求 | 上传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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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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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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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自审核通过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予以办结。
6.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1.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自审核通过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予以办结。
6.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