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大学生学杂费补助
主管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0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80000000075443930000300723001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结果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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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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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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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 办理 信息 |
盐田区海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海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盐田区梅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盐田区盐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四街2号盐田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一楼盐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盐田区沙头角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东路66号沙头角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业务情形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
1、深圳市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或深圳市各区(新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残疾人通过国家教育考试的在校就读的大专、本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在其他部门申领学杂费补助的,不再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
业务情形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
1、深圳市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或深圳市各区(新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残疾人通过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可以凭毕业证书申请一次性补助4000元。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已在其他部门申领学杂费补助的,不再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2016年)
残疾人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
大专每学年4000元;
本科每学年6000元;
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
缴交的学杂费低于前款规定的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予以补助。已在其他部门申领学杂费补助的,不再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
残疾人通过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可以凭毕业证书申请一次性补助4000元。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减免政策和经费保障渠道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 |
| 要求 |
1.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 2.窗口申请环节申请人(监护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注: 1. 由监护人代申请的,需提护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2.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什件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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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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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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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
| 要求 | 由监护人(或代理人)代申请的须提交监护人(或代理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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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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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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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 要求 | 受委托办理事项业务人员需身份证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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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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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入学通知书 | |
| 要求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教育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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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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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学籍证明 | |
| 要求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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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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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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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学杂费缴费收据 | |
| 要求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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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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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7 | ||
|---|---|---|
| 材料 名称 |
存折或银行卡 | |
| 要求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8 | ||
|---|---|---|
| 材料 名称 |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 |
| 要求 | 由监护人(或代理人)代申请的须提交监护人(或代理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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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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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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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或委托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8),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
承办部门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将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审通过;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审不通过;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补齐后再次提交预审。(申请材料30个自然日内递交或邮寄至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超期的预审结果作废)
3.受理 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2个工作日内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与预审通过的电子化资料是否一致,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4.审核
街道残联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审批 区残联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办结 同意发放补助。(1个工作日内) 7.送达 拨付补助。
1.申请。 申请人如无法完成网上申办的,可向户籍所在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预审。 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不符合申请条件、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受理 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2个工作日内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与预审通过的电子化资料是否一致,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4.审核
街道残联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审批 区残联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办结 同意发放补助。(1个工作日内)
7.送达 拨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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