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低保边缘待遇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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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3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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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700000000755193X0000300006000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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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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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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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六路9号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沙园路98号龙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横坪公路89号数字硅谷产业园(停车场入口处右侧)园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埔仔路9号坪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翠竹路1号龙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园路9号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广场路2号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A栋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横岗段4001号横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本市户籍居民;(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该标准1.5倍的居民。
《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年)
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市政府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适时调整认定标准,并予以公布。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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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
要求 | 如实填写,提供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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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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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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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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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要求 | 提供原件,复印件由受理部门复印。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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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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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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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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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 |
要求 | 受理窗口复印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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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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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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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5个工作日内)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 《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结果文书(特别程序:公示3个工作日,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5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一)申请:申请人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经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信息化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后,并进行公示;
(三)审批、发放:经区民政局审批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