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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就业残疾人岗位补贴

主管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7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
承诺
办结
时限
7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40000005026779000000300746003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服务厅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七路福康之家一楼1-4号窗口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服务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 下午14点至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路线:上梅林公交总站:240,30,44,B821,M312路公交车往北走850米处。 地铁路线:地铁4号线或9号线:上梅林B出口。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全部的,可提出申请(注: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25日和7月5日至25日):
1.申请人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深圳户籍残疾人;
2.残疾人在岗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3.残疾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户籍持证残疾人不享受此项补贴。
注:参照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有关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上浮20%,按月发放岗位补贴,即900元×120%=1080元。每名残疾人享受岗位补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设定依据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2022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在岗工作,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所招用的残疾人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区(含新区,下同)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和奖励:
岗位补贴。对在岗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的标准上浮20%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在岗就业残疾人岗位补贴申请表
要求 1.窗口办理需提交申请人的《深圳市在岗就业残疾人岗位补贴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网上申办无需上传此电子材料);2.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有申请人签字(注:1.由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核验;2.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要求 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 由深圳市或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2.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3.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要求 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 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2.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3.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要求 1.提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的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2.内容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有申请人签字。(注:申请人须上岗就业已满一个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要求 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 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2.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3.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申请人银行卡
要求 提交申请人的银行卡(注:银行卡信息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信息含:姓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
要求 提交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电子化材料(或纸质材料),证明材料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有加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费证明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25日和7月5日至25日),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予以办结。
6.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25日和7月5日至25日),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予以办结。
6.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